中广网北京7月1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10时38分报道,《民用机场管理条例》今天正式实施,条例首次将机场定位为公共基础设施,对于这样一种新的提法意义究竟何在,条例中对于航空旅客权益保护方面又有什么新的规定,中国之声连线记者进行解读。
中国之声:这部条例将机场定义为公共基础设施,这样新的提法究竟具有怎样的意义?
记者:可以说机场具有公益性和收益性的双重特征,同时还有天然的垄断性。长期以来由于机场没有明确的定位,由此也带来了产业政策不清楚、管理方式不明确、体制不顺等一系列问题。将机场定位为公共设施之后,这些问题都会得到有效解决。
中国之声:条例在航空旅客权益保护方面有怎样的新规定?
记者:关于这个问题,我采访了民航局局长李家祥。他表示:实行公共服务以后,可以引入其他公司通过招标等形式进入机场服务领域,进行专业化经营,在公司竞争过程当中使旅客得到便宜和便利。
上个世纪80年代,在机场,一瓶可乐卖到80块钱,实行专营以后,引入多家竞争,这种情况就不会再出现了。同时可以出台一些这方面服务的标准,使大众享受到更便宜,更优惠的服务。
条例在航班延误方面也突出了机场方面的功能,(航班)延误以后,信息如何尽快及时发布,旅客滞留的安置,都专门提出要求。航空公司做什么,机场应该做什么,其他一些保障单位应该做什么,这方面也提出一些要求。
另外,还提出一些服务标准,在哪些方面、怎么进行服务也提出一些具体规范,这样减少旅客和公司、机场的矛盾。因为有了规范和标准,大家按照规范和标准来做,有利于统一思想,对于构建和谐的区域也是积极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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