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湖南首例“零口供”职务侵占案一审宣判,在大量证据面前,被告人负隅顽抗的“零口供”显得苍白无力。攸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邓小敏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没收财产20万元,并追缴违法所得38.516万元。
邓小敏原系中国银行攸县支行办公室主任、攸县支行营业部助理客户经理。2008年5月27日,他利用工作上的便利,于13时03分在营业部一储蓄柜台开设一个户名为“罗永”的活期存折。因邓小敏的身份,柜台营业员未按规定要求其出具“罗永”的身份证。13时56分,邓小敏趁营业部非现金柜会计记账员陈某午休之际,利用自己掌握的陈某的柜员号及密码,以陈某的名义操作电脑,从公存款定期利息支出中套取38.5万元公款转入“罗永”的活期存折账户中。6月18日至6月30日,邓小敏先后五次利用值班、顶班的机会调整会计账。随后,邓小敏分8次从“罗永”账户中取出38.5万元现金并据为己有。案发后,邓小敏对犯罪事实概不承认。(记者李春璞通讯员 董南希 汪明卓) (来源: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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