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京7月1日电(记者蔡玉高、林凯、王骏勇)
记者1日从南京市有关部门获悉,6月30日晚南京市江宁区重大交通事故肇事司机身份已经确认,为一个体施工队负责人。事发前此人曾饮用白酒。目前,肇事人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据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市交管局局长胡小翔介绍,肇事司机张某,男,43岁,为挂靠淮安第五建筑工程公司南京分公司的一个体施工队负责人。
6月30日晚8时15分许,家住东山街道金盛路的张某在一饭店吃饭并饮用白酒后,驾驶“苏ATH900”牌号黑色别克君越轿车在金盛路由南向北行驶时,车辆失控,撞上路边西瓜摊,沿途撞倒9名路人,并撞坏6辆路边停放的轿车,后被江宁分局巡逻民警和群众一同将其逼停,当即将张某予以控制。
经抽血化验鉴定,肇事驾驶人张某属醉酒驾驶,血液酒精浓度高达381毫克/100毫升。此次事故共造成3人当场身亡,2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另有4人受轻伤,正在医院治疗。5名死者中有1名孕妇,腹中胎儿未能成活。
目前,各项事故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正在全力进行中,死者家属情绪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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