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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拟出台公园和广场管理条例 广场上不能遛狗

2009年07月02日04:30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东方今报
  记者 李娟娟 实习生 白慧娟通讯员 牛灵伟

  今报洛阳讯 “广场上,宠物狗禁止入内;在公园锻炼打陀螺、甩鞭子,容易伤及其他休闲市民,也要禁止……”7月1日,洛阳首次召开以地方性法规为内容的立法听证会,征求对《洛阳市城市公园和广场管理条例》(草案)的意见。
21位市民代表对宠物能否进入广场、广场上小吃摊点能否摆放等热点问题提出修改意见。“洛阳市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园有11个、广场有3个,人流量大、游客多,管理难度大,每年对公园广场的修补费就得10余万元。这些钱都能再给市民修个小广场了。”洛阳市园林局局长蒋勤说,目前,国家、河南省还没有一部专门的公园和广场管理法规规章,公园和广场管理无法可依。洛阳制定《洛阳市城市公园和广场管理条例》,是想通过严格的规章制度对公园、广场建设进行管理。

  在听证会现场,21位听证代表针对宠物能否进入广场,广场上甩鞭子、打陀螺等危害他人安全的问题,进行了热烈讨论。“广场是休闲的地方,是公共的,不是谁都喜欢宠物,所以宠物狗禁止入内。”政协委员代表牛佩伟说,“我赞同草案中带宠物进广场最高罚200元的规定。”“不能学四川某地,书记被狗咬了,全城都禁狗。”听证代表杨连专说,宠物狗可以进广场和公园。“在广场上锻炼,甩鞭子、打陀螺都会伤及他人,也应禁止。”听证代表付建钢说,广场和公园内经常可以见到甩鞭子锻炼身体的人,很多市民怕被鞭子抽到,都躲得远远的,这样的威胁他人安全的行为也该禁止。“草案中,宠物禁止进入广场的规定将沿用。因为目前对宠物这块,管理确实困难。”蒋勤在答复听证代表时说,至于带宠物进入,原则上会禁止,但罚款方面将会修改。

  据了解,该条例草案在本月底修改完毕,通过表决后,将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
(责任编辑:张庆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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