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不灵 银行要收8岁孤儿房
按揭贷款买房的父母不幸双亡
银行状告8岁孤儿偿还房贷
父母双亡 8岁孤儿成被告
和爷爷生活在一起的8岁女童苗苗,2003年一场车祸夺去了她妈妈的生命,2006年苗苗的爸爸又不慎坠崖身亡。
2004年元月,苗苗的父亲大军(化名)贷款在兰州大砂坪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在首付5万元后,大军领到了房屋钥匙,随后的十多万元则通过银行按揭贷款来实现。2006年大军不幸身亡时,该笔贷款还有12万元没有偿还。大军去世后,苗苗成为第一法定继承人。面对家庭的不幸,苗苗只有这套房子遮风挡雨,但她无力还房贷。当初给大军贷款的银行在等待两年后将苗苗告上了兰州七里河区人民法院。银行认为,大军意外身亡,苗苗作为法定继承人有继续偿还贷款的义务,但两年多来该贷款一直未能偿还,所以银行起诉要求解除贷款合同。如果合同解除成功,苗苗的房产将有被收回的危险。
保险失灵 毁了“救命稻草”
如果失去房屋,爷孙俩该去何处栖身?苗苗的爷爷告诉西部商报记者,在大军不幸身亡后,他们发现在贷款合同中还有一份个人贷款抵押房屋综合保险合同。这份合同中有约定,如果还款人意外受伤或死亡,没有能力偿还贷款时,由投保的保险公司代为投保人偿还银行贷款。苗苗的爷爷说,在儿子大军出事后,他们按照合同规定到银行办理了暂停还款的手续。此后他还多次找保险公司和银行协商,希望这两家单位能按照保险合同早日启动还款程序,但都没能成功。两年后他们却收到了银行的诉状。
输了官司 苗苗要状告保险公司
对于不予理赔的原因,保险公司表示,大军的死亡原因还不清楚,所以还需要核实。银行则认为,他们一直都没有收到保险公司的理赔通知书,也不知道保险公司到底是赔还是不赔,但是作为该房屋的合法继承人苗苗有偿还贷款的义务。2009年3月,该案在七里河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在法庭上苗苗的代理人认为,苗苗的父亲大军在生前办理房屋按揭贷款的时候被银行要求办理保险,现在大军的死亡原因被警方确认为意外身亡,因此属于保险条款中给予赔偿的要求。而该保险虽然是个人投保,但合同约定受益的是银行。所以在这一事件发生后,银行应该主动向保险公司索赔启动保险理赔程序,而不是向当事客户来索赔。因此银行在这一事件中告错人了,苗苗作为一个孩子是无辜的。昨日记者获悉,法院判决,大军和银行解除贷款抵押合同,银行享有的抵押权合法有效,并对抵押物苗苗居住的房屋享受优先受偿权。苗苗需立即偿还银行贷款12万元。对此苗苗的爷爷表示,目前他惟一的办法是状告保险公司。
能不能告 主体资格受质疑
苗苗的爷爷认为,如果保险公司能够按照合同履行义务,那他们的房屋就有了保障。但目前他只能通过诉讼来解决。不过也有法律人士担心,该保险合同虽然是个人购买,但受益者却是银行,所以索赔主体银行该适合。如果苗苗状告保险公司,对方可能会以主体不适格来抗辩。对此苗苗的爷爷表示只能走一步看一步。
甘肃陇达律师事务所李生凯律师称,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对产权人只有一套住房的执行做出过司法解释,认为如果产权人只有一套房屋,在法院执行的过程中不宜强制执行。但也没有不能执行的说法,本案中关于苗苗的情况,法院应根据本人的情况和当事人协商进行。记者 宋芳科
外埠案例
北京 不理赔 保险公司吃官司
昌平区居民郑某生前与昌平区建行签订《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借款43万元购买房屋一套,同时向人保昌平支公司投保《个人贷款抵押房屋综合保险》,包括财产损失保险和还贷保证保险。2007年12月,郑某在昌平区某网吧前被朱某刺中一刀,致急性失血休克死亡。郑某去世后,银行作为保险受益人不申请理赔,而郑某的父母却被告知无权申请理赔,还要继续偿还房贷。如此一来,郑某生前岂不是白白买了保险?为此郑某父母把保险公司告上昌平法院,要求支付郑某名下尚未到期的贷款。
商报讯 幼女苗苗(化名)父母不幸双亡,留给她安身的住房却因未还清银行贷款而遭银行状告。该房在贷款时曾经办理了个人贷款抵押房屋综合保险,如果该保险合同起效苗苗父亲所欠贷款将由保险公司偿还。可催款银行为什么不去找保险公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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