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雇人盗窃被黑吃黑 未得分文被逮捕
台海网7月2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蔡力 通讯员 真文 真坚) 雇人去偷手机,没想到被雇者得手后跑了,没有得到一分钱的林某叶,依旧要对失窃的184部手机及现金承担刑事责任。
林某叶系漳州市芗城区某手机店员工,因赌博急需用钱,便于2009年2月底的一天偷偷配制了该店店门钥匙,欲伺机盗窃该店的手机。但是,林某夜一直不敢自己动手,于是他想到了请人动手一起分赃的办法。
2009年3月的一天晚上,林某叶通过同学陈某勇(已批捕)雇佣了李某前等三人去盗窃该店手机,并允诺事成后,给他们三人每人一万元的酬金。
2009年3月22日晚,李某前三人凭林某叶提供盗配的钥匙,打开该手机店店门,将放在柜台内的各种品牌手机共计184部(经鉴定总价值150042元)盗走,同时将存放在抽屉内约6000元现金也偷了。李某前等三人盗窃后,并没有和林某叶交接,而是带着赃物逃逸,自行处理赃款赃物(现手机及现金仍未追回),而林某叶则分文未得。
检察机关认为,林某叶的行为已构成盗窃共犯,虽其最终未得到任何好处,但应对失窃的184部手机及现金承担刑事责任。
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