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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6-28”交通事故肇事交警被刑拘

2009年07月02日14:22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新华网
  广州市公安局新闻办公室今天(7月2日)向媒体通报,6月28日黄埔交警大队一名民警酒后驾车致人死亡,肇事民警昨天已被刑事拘留,并将按公安部“五条禁令”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通报称,经过警方调查取证,证实6月28日凌晨发生在黄埔区石化路的交通事故,是黄埔交警大队民警范某酒后驾驶机动车,与由曾某驾驶的无牌电动车发生碰撞,导致曾某受伤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该起交通事故发生后,各级公安机关领导高度重视,广州警方迅速组成专门工作组开展调查。从120急救中心记录了解到,6月28日凌晨2时30分事故发生后,范某于2时37分拨打120请求救护车到场,随后救护车将伤者接走。通过调取中山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黄埔院区的视频监控图像显示,3时05分,范某在医院为伤者交纳有关抢救费用。

  在接到该起交通事故的报警后,黄埔交警大队事故处理民警于凌晨3时05分赶到事故现场,由于现场只有肇事的机动车和无牌电动车,无法确认机动车的驾驶人。在获悉伤者已被送到医院救治后,民警即赶到医院了解伤者的伤情,并向医院开具《抢救通知书》。

  广州警方指出,在处理这宗交通事故过程中,黄埔交警大队事故处理民警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已决定对其停止执行职务,正在接受调查。为依法公正处理事故,公安机关将商请检察机关介入调查,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也已派出工作组,对事故处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经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司法鉴定所对范某的血液进行酒精测定,其血液酒精含量为48.5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对于范某在发生事故时是否属于醉酒状态,警方将请专门检测机构进行科学鉴定。(王普龚宣) (来源:羊城晚报)
(责任编辑:杨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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