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西安7月2日电(记者陈钢) 陕西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近日出台政策规定,接收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较多的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将获得财政奖励,奖励资金要求全部用于学校公用经费和改善办学条件等支出。
陕西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日前出台的《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财政奖励实施暂行办法》规定,各地有关部门要将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公共教育体系,对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接收条件的,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免除学杂费,不收借读费。
按照《办法》规定,在中央、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外,市、区财政也将设立相应的专项经费,奖励接收农民工子女较多的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并向条件薄弱的城市公办学校倾斜。财政部门将根据教育部门反馈的数据和信息,参考各地接收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总人数、在公办学校就读的比例、外省迁入学生数占本地户籍学生数的比例等实际情况,分配奖励资金。学校获得的奖励资金要全部用于学校公用经费和改善办学条件等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取暖费等支出以及校舍修缮、教具实验仪器、图书资料、课桌凳购置和信息网络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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