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省级政府机构改革,在中央统一领导下,以转变职能为核心,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理顺职责关系,明确和强化责任,优化组织结构,完善体制机制,同时,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各地按照中央精神,切实落实各项改革任务,目前已取得积极成效。
改革推动了政府职能转变 转变政府职能,是新一轮省级政府机构改革的核心所在。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全面梳理政府各部门职能,从制度上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发挥公民和社会组织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够自主解决、市场机制能够自行调节的事项转移出去,减少政府直接干预和微观管理……各省(区、市)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采取了许多切实有效的措施。譬如福建,将少数省政府有关部门直管的国企彻底划转给省国资委监管;而江西取消了省有色金属行业管理办公室。
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强化执行和执法监管职责也是改革的重要方面。事实上,大多数省份通过强化医疗卫生服务、食品药品监管、环境保护等职责,增强了政府的公共服务能力。
大多数地方通过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也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办事程序,有效解决行政许可过多、“以批代管”等问题。在陕西,对政府部门免检类、备案类、年检类等审批事项和行政收费项目的大规模清理行动,大大优化了投资环境;在河北,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明确实施条件、审批程序和时限要求,也明显完善了工作流程和管理规范,方便了群众办事。类似这样的情况,在全国其他省份还有很多。
为探索大部门体制迈出坚实步伐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此次改革在探索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上迈出了坚实步伐。改革中,各地都把探索大部门体制、综合设置机构作为重点。与国务院机构改革相衔接,所有省(区、市)都在工业与信息化、交通运输、住房与城乡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与食品药品监管5个方面对机构进行了调整整合。吉林将经委、信息产业厅、食品工业办、国防科工办和中小企业局5个厅局职能整合,组建了工业和信息化厅;江苏进一步整合公路、港口、航道、地方铁路、航空产业管理职责,将交通厅、港口管理局的职责和建设厅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整合划入新组建的交通运输厅……
与此同时,一些地方还按照改革精神,因地制宜对其他机构进行了整合。比如,重庆将原有的市农办、市农业局、市农机局、市农综办4个部门整合,成立新的市农委,减少处室16个,减少人员50多人,统筹管理“三农”工作的体制初见雏形;青海积极构建大文化管理体制,整合文化厅、新闻出版局和版权局的职责,组建了省文化和新闻出版厅。
部门职责关系进一步理顺 通过改革,部门职责关系也进一步理顺,明确和强化了责任。各省(区、市)对职责交叉和关系不顺的问题逐一梳理,坚持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分清主办协办关系、明确牵头部门的原则,理顺了区域经济调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安全生产、出租车管理、电影管理等职责,建立健全了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
以甘肃为例,省里整合煤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改变了以往多头管理的局面;重庆对发改委与财政局的区域经济调节职能进行合理配置,完善了区域经济调节体系。
各省(区、市)在理顺职责关系的基础上,坚持有权必有责、责权对等,注重明确和强化责任,建立健全了政府权力运行责任体系。
机构编制进一步得到有效控制 改革后,机构编制进一步得到有效控制。各省(区、市)政府厅局级机构得到不同程度的精简,全国共减少厅局级机构80多个,其中,吉林、天津、北京均减少7个左右。
各省(区、市)对议事协调机构进行了全面清理和规范,没必要保留的坚决撤销,确需设立的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批;议事协调机构不设实体性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相关职能部门承担。
对人员编制,各省(区、市)都将不突破中央下达的行政编制总额作为一项硬任务贯彻落实。新组建部门所需编制都在省级行政编制内调剂解决;随着职能的增减和划转,其他一些部门在不突破省级行政编制总数前提下,编制相应作了动态调整。为加强领导职数管理,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还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地方政府助理和副秘书长配备问题的通知》,使地方相关工作有章可循。
下一步,各地将积极统筹推进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确保今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根据市县政府面向基层和群众的特点,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将突出其履行职责的重点,强化执行和执法监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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