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汪再兴通讯员廖继红实习生杨林)原丰都县兴义镇财政所所长何坪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报支出、销毁会计凭证等方法将扶贫款和捐款共计15万余元私吞。昨日,何坪被丰都县法院以贪污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
2006年底,丰都县民政局给兴义镇民政办划拨6万元的优抚金调差款,而兴义镇政府当年对民政办的优抚金已拨足。何坪知道此事后,就让民政办的出纳代某写了一张申请单,把6万元退回到兴义镇统管办的账上。随后,何坪又拿申请单开出现金支票后,并未将该款转到镇统管办账上,而是将其取出,用于偿还自己种青蒿所欠的农民工工资和其他债务等。2008年9月,何坪又将包工头黄某向兴义镇政府捐赠的9.3万元私吞。事后,何坪害怕自己的行为被发现,便安排李金成(另案处理)冒充督察组的工作人员到兴义镇政府财政所将相关账本提走,并交给何小华(另案处理)销毁。
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