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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蜘蛛人”坠楼致截瘫 索赔174万仅得34万

2009年07月03日11:04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蜘蛛人”坠楼成截瘫

  法院一审判赔34万元,他表示“赔太少,要上诉”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记者余皓 实习生彭居 鹿青 通讯员林明)男青年王某在高空作业时,摔成截瘫,以至大小便不能自理,他提起索赔170余万元。

该起被称为武汉“蜘蛛人”索赔第一案。昨日,江岸区法院一审判决王某获赔34万余元。

  2007年8月,枣阳男子王某受包工头李某雇请,为汉口塔子湖体育馆一期工程从事外墙高空工作(俗称“蜘蛛人”)。同年9月15日下午5时许,他在无其他安全措施下手持喷枪往外墙喷漆,从10余米高空下落仅2米后,安全绳突然断裂。王坠地后当场昏迷,因腰椎、双腿骨折在医院治疗244天。

  2008年11月,法医鉴定他为截瘫,残疾程度三级。在此期间,王某委托湖北弘正法律事务所维权部主任何大明,将包工头李某、承包单位及发包单位一并告上法庭,索赔174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因王某无证从事高空作业,又未注意安全,自身有一定过错,应承担事故20%赔偿责任。雇主李某因其属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私人包工头,应承担80%赔偿责任,即34万余元。承包、发包单位应对李某的赔额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昨日,王某认为赔额过低,遂委托代理人何大明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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