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规定向市民征求意见
重庆高层建筑近万栋,仅次于上海,一旦发生火灾,楼房越高逃生越困难。昨日,记者从市法制办获悉,即日起《重庆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开始征集市民意见。
应有消防扑救场
建筑有多高,才算高层建筑。
征求意见稿规定,高层建筑,包括高层民用建筑(含10层及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及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两层及两层以上公共建筑)、高层工业建筑(两层及两层以上且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工业建筑)。
这些建筑一旦发生火灾,消防车如何最快抵达现场开展灭火?征求意见稿规定,高层建筑设计时应当设置消防扑救场地,从建筑外墙面起算,进深不得小于15米,必须有消防车道。
此外,消防车道与高层建筑之间、消防扑救场地上空,不应设置树木、架空管线等影响消防车通行及扑救的障碍物。
不宜设置幼儿园
在高层建筑内,不宜设置儿童活动场所。
征求意见稿规定,高层建筑内不宜设置托儿所、幼儿园、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必须设置时,应设置在建筑物首层或二、三层,并设置单独出入口。
另外,高层民用建筑内不宜设置可燃物品仓库。高层旅馆客房内应配备应急手电筒、防烟面具等逃生器材及使用说明。商店、公共娱乐场所禁止在营业期间动火施工;餐饮场所的厨房烟道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
可自备逃生工具
征求意见稿规定,高层建筑中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居民住宅部分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中,人员密集场所的高层建筑应当组织每日防火巡查。
高层建筑内的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应当至少每两小时开展一次防火巡查,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医院、养老院、寄宿制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高层建筑消防控制室应确保每天二十四小时人员值班,每班不少于两人,做好值班记录,存档备查。
高层建筑居住人员应当自备有救生绳、毛巾、口哨、手电筒等工具的消防自救箱,以备火灾发生后自救逃生时使用。如果发现火灾,应当在第一时间拨打119报警。
三种方式提意见
对此规定,市民有何建议,可以通过3种途径提。
第一是在市政府网站上直接留言;二是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二处(邮政编码:400015);三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cq63850161@163.com。
本报记者 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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