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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农村新生儿可随母亲纳入新农合

2009年07月04日11:13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福州7月4日电(记者孟昭丽)福建省卫生厅近日出台的《关于开展新生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补偿工作的通知》中规定,自7月1日起,福建当年出生的农村新生儿可以随母亲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范围。

  这个通知指出,由于新生儿出生时不在缴费期限内,在其父母已经参加新农合的情况下,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自动纳入新农合制度,当年无需缴纳个人参合费用。
新生儿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补偿与其母亲合并计算,直至当地一人最高封顶线。

  福建省卫生厅介绍,此做法旨在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并及时治疗新生儿、婴儿期疾病。目前福建正在使用的新农合信息系统可以增补新生儿、婴儿为参合对象,新生儿的住院费用补偿只能与其母亲发生的住院费用合并补偿。

  按照相关规定,福建各地在办理新生儿、婴儿住院费用补偿时,需要新生儿家属提供完整的住院费用汇总清单、出院小结、疾病证明和医疗机构收费票据、有效的亲缘关系证明以及代办者身份证明。已办理户籍登记的新生儿,其与父母的亲缘关系以《居民户口簿》为依据;尚未办理户籍登记的新生儿,以《出生医学证明》作为确认亲缘关系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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