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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潭购地弊案 “秘书长”刘世芳擅批公文遭弹劾

2009年07月04日12:34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台海网
“行政院”前秘书长刘世芳因龙潭购地弊案3日遭“监察院”弹劾。(本报资料照片)
“行政院”前秘书长刘世芳因龙潭购地弊案3日遭“监察院”弹劾。(本报资料照片)

  龙潭购地弊案 刘世芳擅批公文遭弹劾

  台海网7月4日讯 台“监察院”昨天针对龙潭购地弊案,通过弹劾“行政院”前秘书长刘世芳、“国科会”前主委魏哲和,以及科管局前局长李界木等三人。“监委”认定在陈水扁收取四亿(新台币,下同)佣金后,这三人违背职务和法令,造成重大损失。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龙潭案还发生擅批公文的案外案。从刘世芳到副院长、院长,只花两天就批核龙潭基地更改为科技园的公文。这份电子公文2004年1月29日上午1点25分才由院长室签收,园区竟在院长还没收到公文、上午时20分就得到院长批的回函。

  “监委”马以工表示,应有“行政院”“极高层官员”在游锡批核前,擅自发出批核的电子公文;刘世芳应该就是“先行擅自发文”的人,严重侵犯首长核定权,违失情形重大。

  “监委”并认为,刘世芳违反当时“行政院”副院长林信义将此案“送交经济部工业局主办”的裁示,将案子交“国科会”承办。

  “监委”马以工表示,陈水扁和吴淑珍收受达裕公司辜成允支付佣金后,协助辜将其公司滞销的龙潭工业园区土地由政府高价收购,并更改为科技园。

  马以工指出,科管局向广达负责人林百里推销,但林百里认为龙潭基地不适合,属意在桃园科技园设厂;李界木为让此案过关,捏造不实分析报告,强行推动龙潭科技园案。

  李界木并违反采购法,与达裕签定高达86亿余元的“土地先行使用及买卖契约书”;又利用职权收贿3千万元,违法情事重大,予以弹劾。

  魏哲和部分,他于九三年元月奉召进入“总统府”与陈水扁面谈后,自行更改议程,排入“龙潭科技园用地概况报告”,还没开会,就有了结论,以公文送“行政院”,严重违反审议机制和公文程序。

  在科管局与达裕签约购地时,“国科会”也放弃监督义务,未出席会议。“监委”认为魏哲和违失重大,予以弹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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