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福州7月4日电(记者胡苏)福建省家电下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前发出通知,为进一步简化家电下乡资金补贴环节,调动农民购买积极性,根据财政部、商务部等11部委印发的《家电下乡操作细则》及福建省实际情况,决定在6个县(市、区)开展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垫付补贴资金试点工作。
根据《福建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网点兑付办法(试行)》规定,在南安、龙海、连江、延平、梅列及涵江等6个试点县(市、区),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实行销售网点垫资兑付。
农民持身份证、户口簿、一卡通或存折等有关材料到备案的家电下乡销售企业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后,现场填写《福建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申报表》,销售企业核实无误后,现场先行垫资兑付补贴。农民拿到补贴,在申请表上签字按指纹确认。若因手续不全等原因不能在购买时领取补贴的,由其本人在15日内补齐手续后到销售企业兑付补贴。
销售企业销售家电下乡产品后,要同时登录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的销售企业和乡级财政管理部门两个子系统,及时录入产品销售信息和补贴备案信息。
家电下乡销售企业应做好相关资料的保存送审。由各县(市、区)家电下乡联席办成立补贴审核小组,对送审资料审核无误后,县级补贴审核小组按批次与销售企业结算已垫付的补贴资金,并在收到银行支付回单后及时进行网络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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