缝合针遗留体内
患者状告医院索赔
本报讯 (记者刘丰通讯员陆刚)随州的赵某10多年来一直腹痛,直到2006年才发现是腹中有一根手术缝合针,她将当年做手术的医院告到法院,索赔10万元。昨悉,该案正在二审中。
赵某诉称,1993年3月,她因患子宫肌瘤到随州某医院治疗,医生将手术针遗留在她腹中,造成她长期腹痛,到2006年4月才发现。赵某认为,医院的行为给其造成极大伤害,遂要求医院赔偿10万元。
医院辩称,自己和赵某之间无医患关系,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起诉。赵某找到了当年的多名病友。病友罗某证实赵某1993年曾到该医院作子宫瘤切除手术。另一证人证实,赵某手术后,经常因下腹疼痛到其卫生室打针消炎,没有间断。
随州市曾都区法院一审认为,赵某的举证能够证明双方的医患关系,由于被告方的疏忽大意,将手术缝合针遗留在赵某的腹内长达13年之久,给赵某的身体健康造成了损害,故医院应当赔偿赵某医疗费、护理费等2000元,以及精神抚慰金15000元。一审判决后,医院不服,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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