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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环内禁鸣喇叭 夜间禁用警报器

2009年07月05日06:48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沈阳日报
  本报讯(主任记者李海英)所有机动车非法安装的报警器在7月15日前必须拆除。7月4日,记者获悉,沈阳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等部门将联合行动,全面整治机动车交通噪声污染。

  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这次联合行动,将禁止所有机动车在二环路以内区域(含二环路)及其它禁鸣街路鸣喇叭。
所有机动车禁止安装和使用高音喇叭、汽喇叭以及对外报站等扬声装置,禁止非法安装、使用警报器。已安装的高音喇叭、汽喇叭、对外报站等扬声装置和非法安装的警报器必须于7月15日前全部拆除。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在禁鸣区域及街路执行紧急任务时,22时至次日6时,只准开启标志灯具,禁止使用警报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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