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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高地(组图)

2009年07月06日08:41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法制日报
  思想高地

  王安顺: 针对首都稳定要求做好应急处突准备
  中共北京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王安顺在最新一期的《求是》撰文强调:要建立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体系,全力化解社会矛盾。着力在源头预防上下功夫;着力在化解积案上下功夫;着力在创新体制上下功夫,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领导干部接访制度、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制度、信访问题首问、首办、首接责任制等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各种有效工作机制和模式,不断提高综合化解水平。

  要建立新型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不断提升整体防控水平。坚持和深化奥运期间社会面防控工作的有效模式和经验,按照精确指导、整体防控的工作方针,大力推进社会治安防控精细化、社会化、信息化,逐步建立起具有首都特色的全方位、全覆盖的现代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要建立应急处置体系,全面提高维护公共安全的能力。针对可能影响首都安全稳定的突出问题,提前预警,充分做好应急处突准备,防止暴力恐怖事件、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政治事件的发生,防止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和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积极探索建立社会稳定预警机制,提高防范处置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积极预防、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加强对群体性事件特点规律的研究,加大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和隐患的排查力度,不断提高防范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编辑点评:一个利益日益多元化的社会,矛盾纠纷或许在所难免。但只要有一个畅通、有效的矛盾纠纷处理机制,有一个科学、合理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有一个灵敏的预警机制,那矛盾纠纷就不会失控,就不会演化为恶性群体性事件。

  张雪樵: 执法者要依法办案更要善于依理办案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近日在《检察日报》撰文指出:在我们的习惯思维中,法治之“治”被理解为“对付”、“整治”,“命令式的控制”,具有上层对下层的不平等色彩。执法者习惯于对付或者惩罚被管理者,因而容易走向公共利益的对立面,得不到公众的理解和响应。

  贵州瓮安事件、海南东方事件的发生已足以让我们反思过去的执法方式和执法思维,如果依法治国就是控制,那么依法治市、依法治县、依法治乡、依法治村就是依法治民,控制民众,那么,人民政权的主权到底是在民还是在官呢?面对现实,我们该用“依理办案”来更新我们的法治思维。

  法治的“治”应该有“理”的内涵,理解为“以法操持”更为恰当。法治本是依法办案与依理办案的有机结合因为能够承载公民的参与和监督职能的应该是法和理的大同,而不仅是法的权威,因此,我们执法应该依赖说理讲理,而不是强调司法机关作为国家机器的威慑力量。

  具体而言,科学执法应该本着正义价值的追求,探究立法精神和法则的立法原意来适用法律;在处理法律关系复杂的案件时,要注重维护权利主体的基本权利;在处理刑民交叉案件时,要考虑当事人合法利益对犯罪构成的阻却;在处理法律规范适用冲突的案件时,要优先适用上位法,以保证法律的统一性;在处理混合过错的案件时,不仅要审查具体的过错行为,还要比较当事人的行为环境、知识背景和社会评价;在处理因果关系复杂难定的案件时,数字式的逻辑推理更需要模糊式的综合判断;要注重定性裁量的正确,更要注重法律文书的说理论证,使案件处理有理有据,以取得当事人的信服和社会的认可。

  编辑点评:执法确实是一门艺术。很多时候,很多事情,不是说只要依法照章就可搞定一切,还必须最大限度地平衡其中的利益,说清楚其中的道理。如此执法,才能真正具有说服力,才能真正为人认同与接受。

  (本栏目照片为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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