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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小村官大腐败:文书已故父亲吃2年低保(图)

2009年07月06日13:38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南海网
和平\画
和平\画

  小小村官的腐败问题眼下成了热点话题。

  2008年,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涉农贪污贿赂犯罪案件61件87人,主要为村支部、村委会、经济社的干部,且呈上升趋势。而由此引发的多种社会矛盾,已成为当前影响农村和谐稳定、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近年来,中央和省委进一步加大了对新农村建设的投入,“十一五”期间,仅我省为加快新农村建设投入支农惠农的资金将达500亿元以上。如此巨额资金,是否能真正到达农民手中?如何确保党和国家支农惠农政策真正落实到位?这是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文\海南日报记者文刚通讯员薛鸿肖实习生潘卉

  来自全省检察机关的专项调查结果令人震惊:一些村干部把当村官与捞钱、为亲朋好友谋利等同起来;个别村委会在土地补偿款上“抱团腐败”,作案手段简单直接,大有“我的地盘我做主”之势……

  村干部职务犯罪逐年上升———如此趋势发生在广大农村干部群众的眼皮底下,令人费解。检察官分析认为,村干部文化水平低,法律意识淡薄,村级财务混乱、农村法律监督缺失,都是滋长村官腐败的“温床”。

  文书作假,已故父亲吃两年低保

  如果不是检察机关的深入调查,临高县波莲镇太坡村委会的村民不会相信:平时看上去老实巴交的文书李某,竟然通过弄虚作假方法,让他已故的父亲吃了两年的低保。

  李某当了8年的村委会文书,直到2000年才选上村委会副主任,并兼文书。但当时已50岁出头的他,最后疯狂一把的念头在心中挥之不去。

  机会就在觊觎中来临。2007年,波莲镇政府将低保指标下达太坡村委会后,李某在办理低保手续的过程当中,既没通过村委会开会讨论同意,也没通过村党支部书记及镇政府包点小组组长的批准,私自截留3个低保指标,并以其父(已故)、妻子、儿子等3人的名义办理了低保手续。

  2008年间,李某又以同样的手段,为一家四口及同族亲戚等5人办理享受低保手续,还为村委会治保主任的妻子办理了低保手续。2007年至2008年间,县民政局先后多次将低保金转入李某妻子等6人的低保存折,李某领款侵吞6182元。

  从2006年起,国家出台惠农政策,决定对农村农民种植实行补贴。善于弄虚作假的李某又从中打起了歪主意。2006年,李某在办理上报太坡村种植面积过程中,虚报种植面积42.9亩,签名冒领国家种植补贴1308.45元;2008年,李某又如法炮制,虚报种植面积72.7亩,冒领国家种植补贴共7270元。日前,临高县人民检察院以李某涉嫌贪污罪准备移送审查起诉。

  点评: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龙泉检察室负责人林鸿文认为,国家各种支农、惠农资金给农村经济带来了活力和动力,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的权限空间也得到扩大。这些工作人员既是具体经济活动的实际运作者,又是经济活动的管理者,集权钱于一身,致使一些乡村干部敢于暗箱操作。

  三“大员”齐上阵,瓜分征地款

  “即使我不当村长,他们也得给我劳务费。”正在狱中服刑的胡硕军仍然不服法院判决,在他眼里,当村官不能白服务,为村民办事就要得好处。

  陵水光坡镇港坡村委会第十八经济社内15.3亩地因多年前采钛矿被风沙埋没,2007年,县政府决定征用该地。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当地政府决定将该地按三级水田标准补偿。同年8月,32万余元补偿款拨付到港坡村委会的账户,但村委会不同意将全部补偿款拨付给第十八经济社。2007年底,村委会换届选举,胡硕军选为港坡村党支部书记,黄顺平当选为村委会主任,何世师担任会计。

  新一届村委会班子成立后,第十八经济社又多次要求将全部补偿款拨付给经济社,但村委会仍不同意。之后,经多方工作,胡硕军、黄顺平同意拨付19万元给经济社,余款交给村委会和理财小组处理。2007年12月27日,第十八经济社负责人与何世师一起到县农村信用社提取现金,留下9.9万元。胡硕军在电话中指示何世师开房瓜分该笔款项。胡硕军、黄顺平分得2万元,其他人分得5000元不等。

  2008年初,胡硕军因贪污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黄顺平和何世师被判处缓刑。一审宣判后,胡硕军提起上诉。“即使我不当村委会主任,争取到了土地补偿款,他们也得给我劳务费。”但第十八经济社却证实说,他们在多次争取全额拨付无法实现的情况下,本着少得比不得好的心态而接受村委会提出的条件,并非全部自愿,这30%劳务费是胡硕军他们主动提出来的。2008年底,二审维持了原判。

  点评: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王茂勇说,此案是一起典型的“抱团腐败”案。他们相互勾结,相互利用,共同预谋侵吞土地征用补偿款,利益均沾,形成犯罪的群体化,出现了“办一案,带一串,挖一窝”的现象,结果是港坡村村委会“全军覆没”。

  一地二卖,143万装进村长腰包

  自以为聪明的李工,不但一地二卖,而且将非法所得的大部分装进了个人腰包,受到村民举报。

  2008年8月,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群众反映,一村委会负责人李工等人相互勾结,将49.9亩集体土地转让给个体户,土地转让款200万元下落不明。

  收到线索后,美兰区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对该线索开展初查。经缜密初查:该村的98亩集体使用地,于1993年7月转让给两家公司,两公司已付土地转让款490万元。但由于两公司取得农用耕作坡地的途径和方式不合法及其他原因,导致两公司多年无法办理有关土地转让或征用的使用手续,而两公司也从未对该地开发使用过。

  9月8日,美兰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反贪局、反渎局、举报中心的精兵强将,组成6个办案小组赶赴灵山镇调取相关证据材料。

  据李工初步交待,第一次转让后,土地又被确权收回。但见周围地价一个劲疯涨,他便另有想法。他伙同冯某等人,以该村委会的名义将村委会集体所有的41亩土地转让给王某,然后将143.5万元土地转让款占为己有。李工以为,第一次转让已经分钱给村民,再次转让谁也不会知道此事,钱当然就是他的了。

  点评: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倪家壮分析说,近年来,大量的农村土地被征用,但土地价格的不确定因素,使村官在代表村民与征用方交涉过程中有很大随意性,个别人乘机以较低的价格出让土地,而征用方则以工程承包权等形式“优惠”村官,达到所谓的“互利共赢”。而村民无从知道土地征用数量和补偿款数额,不能在此过程中履行民主管理和监督权利,这就为村干部贪污、挪用留下了空间。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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