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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法律规定不允许涉伪证者入境 扁子女留学梦碎

2009年07月06日14: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7月6日电 据“中央社”报道,美国知名移民律师张先正说陈水扁子女陈致中和陈幸妤的美国留学梦应该都已破碎。因为根据美国移民法,犯伪证者将不被允许入境。

  张先正指出,报载美国在台协会在陈幸妤向台北地检署检察官承认,曾在机要费案中作伪证后,已主动撤销陈幸妤的学生证件,显然不是空穴来风。
因为美国移民法明文规定,犯“影响道德品行”罪行者,不能入境美国。而伪证罪在美国是重罪,属于“影响道德品行”范畴。

  张先正说,美国移民归化法规定,“如果任何人犯影响道德品行罪名而遭判刑,或自己承认犯该罪名,不得入境美国”。张先正进一步解释,“影响道德品行”罪一般是指犯罪刑期最高可判1年以上的罪行。

  而根据美国联邦法典规定,任何人在司法单位、检察单位或政府部门作了不诚实的伪证,属于重罪,最高可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在政府部门方面主要是指宣誓就职等。因此,伪证属于“影响道德品行”范畴,殆无疑义。

  张先正说,既然伪证罪属于“影响道德品行”范畴,一旦犯了伪证罪或承认伪证,就不会被允许入境美国,即使观光或过境短暂停留也不行。

  张先正说,所谓司法或检察单位,是包括美国及外国的司法检察部门。而陈幸妤和陈致中,都向台北地检署承认伪证罪行,因此美国在台协会在了解情况后,必须主动撤销原先发给他们的入境证件。

  因此,即使台湾检方取消对陈幸妤的禁止出境,她无法进入美国。

  张先正强调,美国对不诚实的人是不欢迎的,因此即使只是在百货公司顺手牵羊,但因道德品行有问题,以后就别想再拿到美国“签证”了。

  张先正表示,陈幸妤的律师可能以为向检察官承认在台湾属于轻罪的伪证,可争取到解除境管,陈幸妤就可以来得及赶赴纽约大学报到。但却未注意到美国移民法的规定,即使台湾允许她出境,美方却因她承认伪证而不会准她入境。

  张先正说,现在陈幸妤唯一的机会,就是法院判决她无罪。那就表示她误以为自己作了伪证,因此向检察官或法官承认伪证,但法官认定她并未伪证,还她清白。
(责任编辑:杨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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