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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有十个生产厂家在研制甲型H1N1流感疫苗

2009年07月06日15:58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中国网

  卫生部、教育部和国家质检总局定于2009年7月6日召开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会上,卫生部卫生应急办公室梁万年副主任回答了中央电视台记者的提问。

  中央电视台记者:

  有两个问题:一是刚才梁主任提到,下一步我们将会调整对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的措施,可不可以请您具体谈一下这个措施如何调整?包括作为轻症病例管理措施会不会也调整?另外关于疫苗,此前媒体也报道了,我国首批疫苗在河南生产下线了,但7月2号的时候世界卫生总干事陈冯富珍在世界卫生部长会议上提到,目前全世界还没有一个国家成功研制出疫苗,请问我国疫苗的生产研制处于什么阶段?谢谢。

  我先回答你的第一个问题,关于密切接触者管理措施的调整以及轻症病例可居家治疗的两个问题。大家都知道,在呼吸道传染病的防控当中,对密切接触者实行一定的管理措施是必须的,所谓的密切接触者,过去我们卫生部有一个专门的技术指南,对密切接触者的定义做了规定,并且对密切接触者具体的管理措施也做了明确的规定。密切接触者的定义,我们过去在说的时候有一个基本的前提,就是在没有有效防护的前提下,曾经诊断、治疗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的医务人员,或者是陪伴病人的陪护人员,或者是有近距离密切接触的人员,包括共同生活在一个家庭的成员等等。

  后面还有一句话,接触过病例污染环境的人员。这个《指南》对前一段防控工作起到了非常好的作用,但是我们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发现最后那句话,就是曾经接触过病人污染环境的这些人员,具体操作起来比较困难。也就是说很难明确把它定义,这次我们对密切接触者进行进一步明确,把这个问题进行了相应的修正。具体的要求卫生部也正在制定相应的文件。

  在管理方面,因为是乙类传染病,按照甲类传染病管理,密切接触者我们过去都是要求集中进行观察。考虑到今后疫情进一步发展,尤其是在有些重点地区,密切接触者的数量会比较多。集中管理有一定的难度,同时各种防控经验也表明,密切接触者进行管理不在乎是集中还是居家,只是场所不同。集中管理还是居家管理,只要严格按照密切接触者的管理要求,比如要限制他不能外出,不能接触其他人员,接触到密切接触者的人员加强防护,等等这些措施到位。只是在场合上的不同,最终所起的管理效果是没有差异的。居家进行密切接触者的管理,更人性化、更具可持续性。基于这个考虑,把密切接触者过去所做的集中的观察,做了原则上的考虑,可以实行居家的医学观察。

    这里我要强调一点,比如有些在这个地区发生的密切接触者,家不在这个地方,这种情况可以安排在指定的医学场所或者住地进行管理。

关于轻症病人的治疗问题,我记得上一次的新闻发布会也说过这个问题。国际上很多国家的做法,发现这种疾病目前是比较温和的,它的病死率和季节性流感相似,大部分病人不需要治疗即可痊愈。这个病真正的重症病例是比较少的。考虑到今后疫情进一步防控需要,使这项工作更加常态化、更加科学和可持续性,也突出防控的针对性和重点,我们想今后在对病人的管理方面实行分类救治,要确保重症病人得到及时有效、规范化的治疗。对一些轻症病人,根据他的实际情况,对临床病状比较轻,并且没有并发症的这些病人,在自行同意的原则下,可以考虑实行居家隔离治疗。但是哪些病人属于轻症,适不适宜实行居家治疗,这要经过专业部门的评估。

    第二个关于疫苗的问题。刚才你提的这个问题现在也是大家很关心的一个问题。总体上我们国家有十个生产厂家,已经在研制甲型H1N1流感疫苗,整个疫苗的生产到最终可以使用有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研制阶段;第二阶段是临床试验阶段;第三阶段是审批阶段。现在我国整个疫苗的生产过程,是处在第一阶段,也就是研制阶段。生产出来的产品,并不能马上用于疫苗接种,必须要经过严格的、程序化的、科学的临床试验论证,对它的安全性、有效性以及接种的有关策略,比如间隔、剂量、禁忌症以及重点人群等等,做出科学的评估以后,再经过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才可以正式适用于人体接种。这个过程还需要一定的时间。

    关于疫苗的问题,专家也在这里,他讲得可能更准确。

  (根据中华网文字直播整理)

(责任编辑:肖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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