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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故居荒废小偷洗劫多次 后人质疑当地文管所

2009年07月07日04:32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丁佑君故居院内杂草丛生

丁佑君故居屋内一片狼藉

  小偷“住进”烈士故居到底该谁管?

  丁佑君(1931~1950)出生于盐商家庭,1950年任西昌女子中学军代表、盐中区青年干事,在征粮时被土匪绑架杀害,年仅19岁。

  乐山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丁佑君故居近年来逐渐荒废,被小偷数次光顾

  丁家后人曾经找过有关部门,愿意捐赠故居,但却建议他将故居让低保户来住

  文管所则表示,丁佑君故居为丁家人的私产,管理责任主要在于丁家人

  乐山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丁佑君故居荒废后遭小偷数次光顾,其后人和当地文管所在产权归属和故居管理问题上未能达成一致

  因为年久失修无人看守,乐山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丁佑君故居近年来逐渐荒废,房屋部分坍塌长满荒草,还被小偷数次光顾,丁佑君的遗物被洗劫一空不说,两个月前,小偷还将故居院门反锁,连故居所有人、丁佑君的侄子丁宜明也进不了院门。

丁家后人希望当地文管所来管理,而文管所认为应该由拥有产权的丁家人来管理。

  故居再次被小偷洗劫

  “我老了,没有能力守住故居,当地相关部门又不闻不问,姑妈在九泉之下有知的话可能也无法安息。”58岁的丁宜明痛心疾首。昨日下午3时许,丁宜明又一次走进了五通桥区公安分局竹根派出所。去年,在丁佑君故居被盗后他曾向警方报案。

  竹根派出所民警陈俊松、尹恒与丁宜明一起再次来到了丁佑君故居,院子里杂草丛生。门前的石碑上写着“乐山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丁佑君故居”,落款是“1987年乐山市人民政府公布”。

  记者看到,屋里一片狼藉,窗户上的栏杆和墙壁上的电表也全被卸掉了。民警在一间屋里发现了一床凉席和大量散落的电缆线,角落里放有矿泉水、花生等。民警表示,有可能是流浪汉、拾荒者在里面居住,也有可能是小偷在外面偷来电缆等东西后在故居里分解“销赃”。随后,民警将故居内被盗走的东西进行了登记,同时建议丁宜明尽快更换门锁并向相关部门反映。

  后人怒问当地文管所在干啥?

  据丁宜明介绍,他的父亲丁祝生、叔父丁好德、姑妈丁佑君先后在此出生。丁佑君的童年和少年时期大都在故居里度过,直到她15岁后去成都求学,19岁时英勇牺牲。故居后来便仅住着丁祝生一家。1987年,故居被列为乐山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后,上世纪末曾进行过一次较大规模的修葺。2001年,丁宜明一家搬进新居后,虽然他也经常到故居看看,并自费请人加以维护,但故居还是渐渐荒废下来。2003年,故居曾被小偷光顾。2008年9月和10月,故居又两次被盗,留在故居里的官帽椅、雕花床等丁佑君专用的家具也被“洗白”。“按市场价估算,当时损失至少有十万元左右。”

  “小偷太猖狂了,还把门反锁了连我都进不去。”丁宜明说,可能是小偷住在里面。丁宜明说,他曾经找过有关部门,愿意将故居捐赠给当地政府,但得到的回答却令他很痛心,建议他将故居让低保户来住,称这样低保户既可以帮助看守故居,房管局每年可能也会出资对故居进行修葺。丁宜明愤怒地说:“当地文管所在干啥?我现在已经对故居不抱有任何希望了,我决定完全放弃,任由其自然坍塌和人为毁坏。”

  文管所:故居应由丁家人维修保护

  据了解,根据《文物保护法》第21条规定,“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所有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有损毁危险,所有人不具备修缮能力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帮助。”

  昨日下午,乐山市五通桥区文体局办公室负责人兼文管所副所长黄淑惠表示,丁佑君故居为丁家人的私产,属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维修保护的实施主体应为拥有产权的丁家人,即管理责任主要在于丁家人。

  黄淑惠说,之前丁宜明曾反映过故居的管理和维护问题,考虑到他的实际困难,曾建议其适当进行维修后出租给别人使用,这样也可帮着打扫一下故居的卫生;也曾建议其将故居捐献给政府,政府给予其一定的补贴。但这两种方案均遭到丁宜明的拒绝。“主要是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的所有人沟通不畅,现在故居出了问题,我们会尽快积极处理。”黄淑惠表示。

  昨日下午,记者与远在北京的丁佑君的二哥、85岁的丁好德老人取得了联系,他说:“明年就是妹妹60周年的祭日了,希望家乡人民没有忘记她,希望她的故居和遗物能得到更好的保护。”

  张波 本报记者 杨兴群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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