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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高招办权威解答招生录取相关问题

2009年07月07日07:48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天津网-天津日报
  2009年本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即将全面展开。今年全国共有1256所次普通高校和高职院校在津安排招生,招生总计划为60525个(不含艺术类、体育类招生计划),招生总体形势是近年来最好的一年,为广大考生提供了接受优质高等教育的选择机会。
为使考生和家长更好地了解今年本市普通高校招生的相关政策规定,日前,市高招办负责同志接受采访,就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政策、录取工作时间安排、录取程序等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1招生录取工作时间安排

  7月初,艺术类、体育类本科院校按照划定的录取批次进行录取。

  7月9日,按照提前本科录取院校、提前专科录取院校、本科一批录取院校、本科二批(含A、B两个阶段)录取院校按照批次录取顺序依次进行录取。

  7月15日,市高招办公布本科一批余缺院校计划,考生填报本科一批征询院校志愿。

  7月22日,市高招办公布本科二批(含A、B两个阶段)余缺计划,考生填报本科二批征询志愿。

  7月24日、25日,考生填报本科三批(含A、B两个阶段)院校志愿。

  7月下旬,本科三批录取院校分A、B两个阶段进行录取。

  7月30日—8月1日,考生填报高职(高专)院校志愿。

  8月上旬,高职(高专)院校按照高职(高专)提前录取院校、高职(高专)A阶段录取院校和高职(高专)B阶段录取院校顺序依次进行录取。

  2录取批次和录取顺序

  录取批次是指市招生委员会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以及招生院校的办学水平、坐落区域、近年来招生情况等因素,为方便招生院校录取和考生选择院校,对在津招生院校在录取过程中所划分的阶段。录取顺序是指按照划定的录取批次和阶段依次进行的录取过程。今年本市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共划分为六个批次九个阶段进行,录取的顺序依次为:提前本科录取院校(含提前专科录取院校)、本科一批录取院校、本科二批A阶段录取院校、本科二批B阶段录取院校、本科三批A阶段录取院校、本科三批B阶段录取院校、高职(高专)提前录取院校、高职(高专)A阶段录取院校、高职(高专)B阶段录取院校。

  提前本科院校是指军队、武警、公安、师范和香港高校等以及有特殊要求的本科院校或专业;提前专科院校是指需要面试和政审的公安专科院校;本科一批院校是指部委属院校、“211工程”院校和经批准参加本批录取的本科院校或专业;本科二批A阶段院校是指坐落在省会城市(包括计划单列城市)和经批准参加本阶段录取的一般本科院校;本科二批B阶段院校是指其他一般本科院校及本市部分独立学院;本科三批A阶段院校是指坐落在省会城市(包括计划单列城市)的民办本科院校、独立学院和经批准参加本阶段录取的本科三批院校;本科三批B阶段院校是指其他本科三批院校;高职(高专)提前院校是指航海、空乘等有特殊要求的高职院校或专业;高职(高专)院校A阶段院校是指坐落在省会城市(包括计划单列城市)和经批准参加本阶段录取的高职(高专)院校或专业,高职(高专)B阶段院校是指其他高职(高专)院校或专业。

  各批次间的录取互不交叉,上一个批次录取结束后,下一个录取批次再开始。每个批次内的录取按照志愿顺序进行,参加本批次录取的所有招生院校第一志愿录取全部结束后,再进行本批次第二志愿的录取,依次进行,直至本批次内所有志愿全部录取结束。各个志愿间互不交叉。

  3各批次录取原则

  (1)本科各批次高校在津招生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

  学校负责是指:高校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政策规定以及本校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规则,以文化考试为主要入学考核形式,根据考生志愿,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高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学校负责充分体现高校在招生工作中的主体地位。

  招办监督是指:市高招办为在津招生高校提供符合条件考生的相关信息和服务,组织管理招生录取工作,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在津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招生章程的行为。

  (2)高职(专科)院校的录取工作,实行根据考生志愿,由市高招办按院校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投档,由院校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办法。民办高职院校可以自主确定录取控制分数线。

  (3)本科各批次招生院校录取时,市高招办根据招生院校确定的调档比例(根据教育部规定原则上不超过120%),按照考生成绩和志愿投档,由高校审查录取。高校要尊重考生的学校志愿和专业志愿,正确处理好考生成绩与志愿的关系,当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的考生电子档案不足时,不得拒录非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

  录取过程中,考生如申请放弃提前本科批次院校志愿,只能参加本科二批及以下批次的录取;如申请放弃本科一批院校志愿,只能参加本科三批及以下批次的录取;如申请放弃本科二批院校志愿,只能参加高职(专科)批次的录取;如放弃本科三批或高职(专科)批次院校志愿,可到报名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区县招办审核并签署意见后可允许其放弃。考生放弃志愿均需有书面申请材料,按规定程序办理。

  (4)未经教育部批准,高等学校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应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限制其参加高考的外语语种。

  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能完成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等学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4录取控制分数线的确定

  录取控制分数线是指市招生委员会依据报考考生的高考成绩和每一批次院校的招生计划数,本着“方便高校选材,便于开展录取工作”的原则,分文史、理工两类,按照线上人数略多于招生计划数的原则,分别确定每一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标准。根据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本市分文史、理工两类将分别划定四条录取控制分数线,即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本科三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和高职(高专)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从录取控制分数线概念的描述中可以清楚地看到,每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数要大于该批次的招生计划数。因此,录取控制分数线不是录取线,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不能被全部录取。

  5招生院校调档线和录取线

  招生院校调档线,是指招生院校为全面考核、择优录取考生,根据本校的招生章程,按照文史或理工类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比例(教育部规定一般不超过120%)调阅考生档案时所形成的最低调档分数。当院校生源充足时,调阅考生档案数大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院校调档线高于或同于院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院校生源不足时,调阅考生档案数小于招生计划数,院校调档线同于院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招生院校录取线,是指招生院校在一个批次录取结束后,分文史、理工类所录取考生中的最低分数。

  招生院校为了德智体美综合考核,择优录取,在生源充足的前提下,调阅档案数要多于其招生计划数,已被招生院校调阅档案的考生不能被全部录取,因此,同一招生院校的调档线和录取线是不同的。通常情况下,同一招生院校的录取线要高于调档线。

  6院校平行志愿

  平行志愿是指在某个录取批次中,考生可填报若干个平行但有顺序的院校志愿,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次投档”的原则进行投档和检录。今年本市在各批次(提前本科录取批次和提前专科录取批次除外)第二志愿和征询志愿中均设置了4个平行志愿。

  平行志愿的投档规则: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即对同一科类、本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依次检索每位考生填报的Ⅰ、Ⅱ、Ⅲ、Ⅳ院校志愿,如考生符合Ⅰ志愿院校的投档要求,则会投档到Ⅰ志愿院校;如不符合Ⅰ志愿院校的投档要求,随即检索是否符合Ⅱ志愿,如考生符合Ⅱ志愿院校的投档要求,则会投档到Ⅱ志愿院校;如不符合Ⅱ志愿院校的投档要求,随即检索是否符合Ⅲ志愿……依此类推,由计算机对每位考生进行一次检索。经检索,将符合条件的考生一次性投出。同时,为确保录取公平,平行志愿投档时,由计算机对每位考生进行一次检索,即每位考生只有一次投档机会。

  例如,考生甲(585分)、乙(584分)、丙(583分)同时在平行志愿中填报了A校,该校只有一个计划,则考生甲(585分)被投档到该院校,考生乙(584分)被投档到他所填报的其他平行志愿院校,考生丙(583分)因不符合所填报平行志愿院校的投档条件而未被投出。如果招生院校因考生甲(585分)身体素质、所报专业等不符合院校录取条件需要退档时,则考生甲将不再投向他所填报的其他志愿院校,考生丙(583分)也不能被递补到该院校,否则,这对考生乙(584分)就不公平了(这是因为甲、乙两名考生是同时被投档的,乙考生由于成绩原因未能进入其最向往的A校而被其他招生院校录取)。考生甲和考生丙只能参加下一个批次的录取或征询志愿录取。

  7录取照顾政策

  今年本市录取照顾政策分为增加分数投档、降低分数投档和同等优先三种情况。需要提醒考生注意的是:增加分数投档考生的增加成绩可以通过“特征成绩”形式直接予以体现,但招生院校安排专业时是否采纳这个“特征成绩”,由招生院校决定,请考生认真阅读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而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政策照顾分数,是由招生院校提出降分调档要求时才能实现的。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高中毕业考生,在其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分数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

  第一、按中办发200028号、教基20011号文件评选获得天津市优秀学生称号者,增加20分投档;

  第二、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天津市优秀学生干部称号者,增加20分投档;

  第三、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曾两次或两次以上获天津市三好学生称号者(其中一次须是2008—2009学年度),增加10分投档;

  第四、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增加10分投档;

  第五、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增加10分投档;

  第六、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增加10分投档。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由高校提出调档要求,可在高校调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降低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降低分数要求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

  第一、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比赛取得前六名(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和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应届考生,在其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高校提出调档要求,可以提供考生电子档案;

  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应届考生报考坐落在本市的高校时,须在招生录取前参加高校组织的体育测试,高校须按时将测试合格考生名单报市教委体卫艺处;录取时,由高校提供享受降分政策的考生名单,市高招办提供符合条件的考生电子档案;

  第二、烈士子女,在其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下10分以内,高校提出调档要求,可以提供考生电子档案;

  第三、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凡报考华侨大学、暨南大学的,在其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高校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10分以内,高校提出调档要求,可以提供考生电子档案;上述考生在报考其他高校时,在其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下10分以内,高校提出调档要求,可以提供考生电子档案;

  第四、少数民族考生,在其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下5分以内,高校提出调档要求,可以提供考生电子档案。

  同时符合以上(1)、(2)条相关条件的考生,市高招办投档时只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的附加分。

  (3)下列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优先录取。

  第一、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天津市级三好学生或天津市区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应届考生;

  第二、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二等奖的应届考生;

  第三、回国工作的高层次留学人才子女;

  第四、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全国艺术类比赛(如独唱、独奏、绘画等)个人单项获一、二、三等奖的应届考生;

  第五、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第六、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下转第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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