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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一团伙由非法证券经营转行诈骗 以虚假内幕信息骗钱获刑

2009年07月07日09:00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法制日报
  本报深圳7月6日电 记者游春亮 通讯员李迎春邓勇晖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丁某等5人以代人炒股为名实施诈骗案,近日由当罗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5名被告人分别获5年至3年有期徒刑。

  2007年3月至2008年4月间,被告人丁某纠集其他4名被告人及十余名犯罪嫌疑人,在深圳市罗湖区的3幢高档写字楼租下办公室为据点,虚构深圳(香港)中天私募基金、前沿私募基金等机构,并在互联网上设相应基金网站,安装网络电话,从事非法证券经营和诈骗活动。
被告人分工明确,有人负责网站维护和会计统计,有人负责培训和管理,有人负责招揽“客户”。被告人使用化名,利用设立的网站和打电话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的公众宣称能提供证券投资信息,如果客户按照被告人提供的信息炒股赢利,则分享客户利润的30%。后来因证券市场大幅下挫,分享利润的模式无法继续,被告人丁某等开始要求被害人缴纳投资金额10%的“保证金”或“押金”,谎称如果双方不合作时可以退回,但被告人在收取“保证金”或“押金”后即按比例分赃后据为己有。经法院审理认定该犯罪团伙通过这种方式共骗取20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62.915万元。

  让人难以相信的是,该案5名被告人以及招聘的其余十余名犯罪嫌疑人,绝大部分是“80后”年轻人,学历最高是高中文化,而且除主犯丁某外,都没有炒股经验,股民之所以受骗,究其根源还是迷信内幕信息的心理作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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