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实习记者 何珺
昨日,财政部发布通知,近日中央财政下拨200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104亿元。这标志着全体城乡居民免费获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迈出了实质性的步伐。
医改实施方案提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需资金全部由政府承担,200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经费标准不低于15元,至2011年提高到不低于20元,中央财政按一定比例对困难地区予以补助。
通知表示,根据医改实施方案的要求,从2009年开始,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逐步在全国统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实施规范管理。定期为65岁以上老年人做健康检查、为3岁以下婴幼儿做生长发育检查、为孕产妇做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为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疾病、艾滋病、结核病等人群提供防治指导服务。
上周末,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出台《关于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意见》。意见要求,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医疗卫生需求水平的不断提高,中央和地方政府都要增加卫生投入,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增长幅度,使政府卫生投入占经常性财政支出和卫生总费用的比重逐步提高,有效减轻居民基本医疗卫生费用负担。
据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 (2009~2011年)》表示,为了实现医改目标,经初步测算,2009~2011年各级政府总共需要投入8500亿元,其中中央政府投入331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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