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搜狐 ChinaRen 17173 焦点房地产 搜狗

昆明小学生卖淫续 刘仕华唆使女儿卖淫被捕

2009年07月08日01:13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重庆晨报

  唆使女儿卖淫 刘仕华被捕

  昨天下午,昆明市公安局召开新闻通报会,再次就“小学生卖淫案”进行通报:两名小学女生并无卖淫相关行为,但是两人的父母刘仕华与张安芬(二人系同居关系)唆使刘仕华的另一女儿刘艳(化名)卖淫。

此前一日,刘仕华已被检察机关提请逮捕。

  不存在刑讯逼供问题

  此前曾在“小学生卖淫案”中公开“认罪”的刘仕华、张安芬,近日否认容留女儿刘艳卖淫,刘艳也否认自己卖淫。他们向代理律师称,之前向公安机关所作的有罪供述,系遭“胁迫、引诱”不得已而作出。

  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副局长陶毅敏表示,公安机关对刘仕华、张安芬容留卖淫案的办理是依法进行的,公安机关的所有侦查活动受检察机关监督,在检察机关的调查通报中已明确作出公安机关在办理此案过程中不存在刑讯逼供问题。

  调查取证过程依法进行

  “该案的调查取证过程,公安机关是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根据刘仕华的犯罪事实,公安机关已于7月6日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陶毅敏说。

  昆明警方表示,鉴于刘仕华、张安芬二人尚有刘艳、刘娜娜、刘婷婷(化名)等5名子女的特殊情况,公安机关一直坚持以人为本、宽严相济、教育、挽救的原则开展工作,对张安芬采取的是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刘艳由政府相关部门主动帮扶,提供就业岗位;对刘娜娜、刘婷婷(化名)的上学问题,公安机关与区教育部门会商,安排学校,并多次动员其入学。

  警方警告不要片面炒作

  6月9日,昆明市公安局向媒体发布“小学生卖淫案”通报后,公众舆论对公布的案情真相持续质疑不息。

  对于网民要求公布该事件嫖客个人具体情况以及陈艳被非法控制和强迫劳动等问题。公安机关表示,嫖客虽是违法行为人,但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

  “有媒体和网民在刘艳住地和工作地均能与其接触和交流,刘艳被非法控制和强迫劳动的说法从何说起?”陶毅敏说。

  警方警告称,个别媒体和网民在公安机关3次通报后,仍出现片面、不客观,甚至某些人为达到个人目的恶意炒作、混淆视听、误导公众的做法是不负责任的。

  据新华社、中新社

搜狗搜索我要发布

以上相关内容由搜狗搜索技术生成
昵称:  隐藏地址  设为辩论话题

搜狐博客更多>>

精彩推荐

搜狗问答更多>>

最热视频最热视频更多>>

美容保健

搜狐无线更多>>

茶余饭后更多>>

搜狐社区更多>>

ChinaRen社区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