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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警方通报3-16小学生卖淫案事件最新进展

2009年07月08日08:38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云南网

  针对有媒体、网民对“3·16”事件提出的疑问,昨天下午,警方在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召开媒体见面会,就案件当事人张安芬一家目前的情况、案件办理进展进行了通报。

  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副局长陶毅敏表示,此前,警方已就“3·16”事件进行了3次通报。

经过前期调查,涉及该事件的派出所巡防人员存在方法简单、行为粗暴的情况,致使当事人普恩富肋骨骨折,对此公安机关已对相关负责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于此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公安机关已开展针对性的队伍整顿教育,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

  警方说,“3·16”事件的调查取证过程,公安机关是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根据刘仕华的犯罪事实,公安机关已于7月6日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鉴于刘仕华、张安芬二人尚有陈艳(化名)、刘娜娜(化名)、刘婷婷(化名)等5名子女的特殊情况,公安机关对张安芬采取的是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陈艳由政府相关部门主动帮扶,提供就业岗位;对刘娜娜、刘婷婷的上学问题,公安机关与区教育部门会商,安排学校,并多次动员其入学。

  对于有媒体在报道中表述“警方在办理该案件过程中有胁迫、威胁、诱供进行取证”的问题,对此警方表示,公安机关对刘仕华、张安芬容留卖淫案的办理是依法进行的,公安机关的所有侦查活动受检察机关监督,在检察机关的调查通报中已明确作出公安机关在办理此案过程中不存在刑讯逼供问题,如有疑问可向检察机关举报和反映。对于有网民要求公布“3·16”事件嫖客个人具体情况的问题,警方认为嫖客虽是违法行为人,但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

  警方强调,“3·16”事件发生后引起广泛关注,昆明市五华区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进行了深入、全面、细致的调查,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对“3·16”事件的调查和通报是认真负责的。但个别媒体和网民在公安机关3次通报后,仍出现片面、不客观,甚至某些人为达到个人目的恶意炒作、混淆视听、误导公众的说法是不负责任的。

  记者 王磊 实习生 石磊 (春城晚报)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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