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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警方回应小学生卖淫案中媒体和网民质疑

2009年07月08日10:29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7月8日消息(记者贾宜超)媒体报道昆明“小学女生"卖淫"案”后,引发了强烈社会反响。昆明警方在多次通报案情后,7日再次召开记者见面会,针对媒体和网民关心的问题进行说明。

  昆明警方表示,根据刘仕华的犯罪事实,公安机关已于7月6日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
鉴于刘仕华、张安芬尚有陈艳、刘娜娜、刘婷婷(均为化名)等5名子女的特殊情况,对张安芬采取取保候审;陈艳由政府相关部门主动帮扶,提供就业岗位;对刘娜娜、刘婷婷的上学问题,公安机关与区教育部门会商,安排学校,并多次动员其入学。

  对于有人质疑巡防人员的执法权问题,警方表示,该事件中,巡防人员先期控制、制止违法犯罪的行为,是整个执法过程中的一个环节,不能孤立地看作一个独立的执法行为,执法主体仍然是公安机关。

  对于警方办案时有胁迫、诱供等行为的质疑,警方表示对刘仕华、张安芬容留卖淫案的办理是依法进行的,公安机关所有侦查活动受检察机关监督,在检察机关的调查通报中已明确作出公安机关在办理此案过程中不存在刑讯逼供问题,如有疑问可向检察机关举报和反映。

  对于网民要求公布案件中嫖客个人具体情况的问题,警方表示嫖客虽是违法行为人,但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关于陈艳是否存在被非法控制和强迫劳动的问题,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副局长陶毅敏说,“有媒体和网民在陈艳驻地和工作地均能与其接触和交流,陈艳被非法控制和强迫劳动的说法从何说起。”

  陶毅敏同时表示真诚的欢迎媒体和网民对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他说,该事件中派出所巡防人员存在方法简单、行为粗暴的情况,致使普恩富肋骨骨折,对此公安机关已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针对此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公安机关已开展针对性的队伍整顿教育,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
(责任编辑:杨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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