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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律问题催生离婚指导师
指导师呼吁成立专门离婚指导机构让人们面对“死亡”婚姻不再困惑
本报记者 霍仕明 张国强
常言道:“宁拆十座庙,不破一桩婚。”然而,近日在辽宁省沈阳市却悄然出现了专门指导人离婚的“离婚指导师”。
据悉,目前我国已经有婚姻家庭咨询师这一职业,但这种专门为准备离婚的人士提供咨询服务的职业在全国尚属罕见。
离婚指导师是如何产生的?又是如何开展工作的?其发展前景如何?一系列问题引起了人们的好奇。
不幸婚姻引发三大社会问题
提起缘何产生做“离婚指导师”这一想法时,才富简单明了地说:“这与我多年做律师的从业经历有关。”
原来,才富25年前就开始从事法律工作,曾在法院设立的咨询接待室工作过一段时间,主要为前来法院打官司的人提供咨询服务。
“通过对一段时间的咨询服务进行总结,我发现80%的咨询者都是咨询离婚问题,而太多的人对离婚所触及的法律常识一无所知,这引起了我对婚姻法律问题的重视。”才富说,“从事专职执业律师后,我的业务范围更广了,不但可以为一些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服务,还担任了一些公司的法律顾问。但我时刻没有放弃对婚姻法律问题的关注。”
在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同时,才富发现,一个人的成长轨迹及事业发展大都与婚姻幸福与否有着至关重要的关系。
首先,在一些成年人所犯的杀人、伤害等刑事案件中,一大部分犯罪嫌疑人的原始诱因始于不幸婚姻,一种情况是想离离不了,另一种情况是想结结不成。其次,一大部分精神抑郁症或精神病患者的原始病因与受不幸婚姻刺激有关。再次,一些家庭式民营企业因离婚导致破产的现象时有发生,据有关数据统计,婚姻家庭关系中的法律风险已经成为民营企业十大法律风险之一。
离婚指导师“劝离也劝合”
结婚是喜事,离婚是隐私。才富说:“作为离婚指导师,我首先要坚持三个基本原则:一是不问当事人姓名,以保护当事人隐私;二是公益性,不收取任何费用;三是首先要劝合,但对于经‘诊断’已经‘死亡’的婚姻也会劝其别再牵就。”
才富接待离婚咨询者时,首先要给咨询者做一次感情评估,给他们的婚姻状况打分。一般情况下,感情评估工作通过口头问话的方式进行,对于那些情况较复杂的咨询者,他还专门准备了一份调查问卷。“我为咨询者所做的评估主要是根据夫妻双方财产上的互助程度、情感上的交流情况、性生活是否和谐这三大方面来给其婚姻状况打分,以衡量双方的感情是否可以继续。”才富告诉记者。
得出结论后,对于尚存和好可能的婚姻,才富首先要做劝合工作。对此,他解释说:“我所做的是一份公益事业,是为了人类社会的和谐进步,而人类是因结婚而得以延续,非因离婚取得发展。”
据才富介绍,从事离婚指导师3个多月以来,他已经为50多位咨询者提供过免费服务,但是从结果来看,和好者寥寥无几。对此,他解释说:“这可能就像看病一样,到医院的人没有检查出病的并不多。到我这里咨询的人,大都是婚姻已经到了无法挽救的地步。”
呼吁成立专门离婚指导机构
据民政部门调查显示,自2003年婚姻登记条例颁布以来,我国离婚数量持续走高:2002年我国离婚总量为117.7万对,2006年已经达到191.3万对。与1978年的离婚总量28.5万对相比,27年后的离婚绝对值增长了162.8万对。2005年结婚对数为823.1万对,与离婚对数178.5万对相比,离结率为21.69%。
在社会上,专门为组建婚姻成立的婚姻介绍所比比皆是,而为如何离婚提供专门服务的机构却寥寥无几。
为此,才富呼吁,民政部门应引导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成立专门的离婚指导机构,让面对“死亡”婚姻的人们不再为该不该离婚或如何离婚而困惑。
其实,早在2007年4月25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第九批新职业信息中,婚姻家庭咨询师便已经成为一个新的职业种类,专为在恋爱、婚姻、家庭生活中遇到各种问题的求助者提供咨询服务。对此,才富认为,婚姻家庭咨询师与他所从事的离婚指导师有一定的区别,前者从婚姻开始阶段便介入,主要侧重于如何实现幸福婚姻,保证实现完美人生;后者则是从婚姻即将结束时介入,主要是给“死亡”婚姻以法律援助,帮助当事人在婚姻纠纷、夫妻矛盾的情绪中冷静下来,找出问题,扫除雷区。
如何成为一名称职的离婚指导师,才富认为应具备四个方面的基本素质:一是熟知相关婚姻法律知识,能够对各种婚姻法律问题应付自由;二是有婚姻的经历,懂得婚姻生活的真谛;三是具备一定的心理咨询常识,能够应对一些因婚姻危机而产生的心理疾病;四是必须要有耐心,有足够的时间听取咨询者对其不幸婚姻的情感宣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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