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法律专家、市民网友普遍认为———
“酒后驾车罪”有助震慑“醉猫”
胡军
倡议 开车不喝酒
喝酒 开车
本报讯 记者胡军报道:一边是酒后驾车伤人惨剧频发,一边是交警按“上限”严厉处罚,矛盾的背后隐藏着怎样的法律困惑?有法律专家呼吁尽早修改交通安全法,对酒后驾车加重处罚,或考虑增设“酒后驾车罪”,对酒后驾车行为单独定罪。
交警部门:“顶格处罚”无法再加码
酒后驾车惨剧愈演愈烈,网友评论对准了执法部门。有网友说,“交警对酒后驾驶者处罚不痛不痒,导致他们越来越胆大妄为!”网友强烈建议加大执法力度,“不要对饮酒驾驶者心慈手软。”
为何不重罚?广州市交警支队某负责人说,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交警部门可以对违法者采取罚款、扣分、暂扣或吊销驾驶证乃至15日以下拘留等措施。“拘留是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目前对酒后驾驶已采取‘上限’处罚,无法再加重处罚。”
该负责人解释,现有法律规定下,交警部门对酒后驾驶的查处整治力度不可谓不严,但酒后驾驶行为仍处于“高位运行状态”,驾驶者守法意识不强,是类似事件不断上演的重要原因。
法律专家:酒后驾车应单独定罪
暨南大学法学教授梁玉霞表示,当前立法对单纯酒后驾车行为只作行政处罚,最多拘留15天。对于酒后驾车引发交通事故致严重后果的,才触犯刑律,以交通肇事罪定罪。“一个普遍的现象:肇事者弃车逃离,第二天再投案自首,以此逃避酒后驾驶肇事责任。还有肇事者通过‘私了’逃罪,真正受刑事处罚的很少。”
酒后驾车但未造成伤亡和财产损失,能否定罪?梁玉霞认为,打击这种行为光靠经济制裁显然力度不够,今后加大立法对酒后驾车行为单独定罪,就可以“酒后驾车罪”处罚。
“若能将酒后驾车行为定为犯罪,驾车者就会警觉:驾车不能饮酒,否则就是犯罪。刑罚力度加大,有利于避免类似交通事故发生。”梁玉霞设想,酒后驾车者可论处“酒后驾车罪”;酒后驾驶造成严重交通事故者,可论处“酒后驾车罪”和“交通肇事罪”。
人大代表:曝光有利震慑“醉猫”司机
现有法律法规“力不从心”,而“酒后驾车罪”还停留于设想之际,有何办法威慑“醉猫”司机?
广州市人大代表黄建水认为,要严防酒后驾驶行为,有关部门最好能在交通安全法基础上,增加相应处罚措施。举例说,澳大利亚、波兰等国家,善用人们的羞耻心对酒后驾驶者进行处罚。比如:对醉酒者名单上网曝光。
国内城市也有类似做法。比如,宁波市规定,凡被交警部门查获的酒后驾驶人员,会在当地电视台黄金档新闻直播节目中曝光,每日重播两次。对于公务员等醉驾高危人群,北京市规定,一旦发现公务车司机酒后驾驶将予以曝光。在南京市,一旦发现公务员酒后驾驶就要上报纪检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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