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海口7月8日电(记者孙志平)海南省委日前制定《中共海南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任用干部投票表决办法(试行)》,决定将省委常委会任用干部投票表决范围由原来的任用重要干部扩大到任用省委管理的所有干部。
海南省委在《办法》中明确,省委常委会在任用干部时,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采取少数服从多数、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当场计票,现场宣布票决结果。
投票表决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省委常委会委员到会,以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同意为通过。缺席的委员不得委托他人投票,也不另行投票。委员可以投同意票、不同意票或弃权票,但不得另提他人。
《办法》规定,投票前,省委常委会要对拟提名人选进行审议。对审议中意见分歧较大或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投票表决。投票表决未获通过的,一般不再提名为同一职位的人选。确需再次提名为同一职位人选的,必须提交另一次常委会表决。两次未获通过的,不得再提名为同一职位的人选。
海南省委要求,各市县党委常委会任用干部参照该《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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