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上午,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重庆市涪陵区敦仁街道办事处原副主任孙华杀妻案进行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孙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杨君相摄
中新网重庆7月8日电
(杨君相喻伦泰银雪)7月8日上午,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重庆市涪陵区敦仁街道办事处原副主任孙华杀妻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孙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据了解,被告人孙华于2005年1月与前妻离婚,有一女儿随孙华生活,后女儿随前妻生活,由孙华每月支付生活费。
2007年10月,孙华与被害人杜娟相识并结婚。婚后双方感情一般,但孙华与杜娟为支付孙华的女儿生活费问题多次发生争吵。
2009年2月11日晚,被告人孙华于再次与妻子为孙华女儿生活费问题发生争吵,并发生抓打。12日凌晨2时许,当地警察到家对双方进行了调解,但至12日早晨双方仍在争吵。
2月12日上午,杜娟的母亲李启英、嫂子许天会对二人进行劝解开导。中午,孙华与杜娟再次发生抓打,孙华产生与杜娟同归于尽的想法。随即,孙华将杜娟压在客厅地板上,用手掐杜娟的颈部,直至杜娟不能动弹为止。随后,孙华服下半瓶阿唑伦(安宁片)药和一瓶碌硝硒阳片和六粒瑞美隆药。
同时,孙华怕杜娟没有被掐死,又到厨房拿菜刀在杜娟的颈部两侧割了几刀,然后到卧室用菜刀将自己的双手静脉血管割开。当日17时55分,孙华的妹妹孙雪梅、杜娟的嫂子许天会等人到孙华家后向当地警方报警,当时杜鹃已死亡,孙华后经抢救脱险。
当地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华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其手段残忍、后果严重,本应依法严惩。但鉴于该案系家庭纠纷引起,被告人孙华认罪态度较好,故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孙华表示待与其辩护律师商量后再考虑是否上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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