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政审门”事件的未竟之问
吴盟初(安徽职员)
6月19日下午,因父亲上访被拘致报考遭拒的冯艳(化名)终于通过高考政审,获得了河北隆尧县公安局开具的高考学生政审合格证明,并参加了高校面试。
经过媒体的曝光,以及舆论的极大关注之后,“女子因父亲上访被拘不能报考司法院校”一事峰回路转,迎来了一个理想的结果,成绩优异的冯艳终于获得了参加高校面试的机会,而她的父亲也不必再因为自己的原因连累女儿而愧疚了。无疑,在这起事件中,当地公安部门知错就改的表现,是值得公众赞誉的。
不过,“政审门”并不因此而落下帷幕,仍然还有值得追问之处。隆尧县公安局政治处主任张景涛在接受记者时这样表示,县里经向邢台市公安局政治处请示,确认冯五诚的“案底”不影响冯艳的政审。显然,在当地公安部门看来,冯艳的政审资格虽然得到了认定,但对冯五诚的违法行为却是坚定不疑的。那么,冯五诚究竟犯了什么法,而被确认有“案底”呢?
1997年,村委会借了冯五诚3万元用于村中照明线路改造。是年,村里还给他1.5万元。随后,余款迟迟未能结清。冯五诚多次向乡里反映,未果。2006年,冯五诚先后到县市上访。在上访期间,冯五诚被隆尧县接回,因“扰乱公共秩序”被行政拘留3天。
如果说,因为父亲曾被行政拘留,而搞“株连”不让女儿报考司法院校,让人不可思议的话,那么,因为上访而被扣上一顶“扰乱公共秩序”的帽子,则更加荒唐。上访,不仅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也是弱势群体实现自我救济的一个重要通道,不仅不违法,还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翻遍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也绝对找不出“上访违法”的条文。何以这样的错误处罚,竟成了一个普通公民的“案底”?
耐人寻味的是,无论是当地的公安机关,还是关注此事的媒体和网友,都把目光集中在了“政审被拒”上,而对“上访被拘”的事实则未给予足够的重视。甚至冯五诚本人也坦言,也发出了“即使有错,也是我个人的错,不能连累女儿”这样的无奈之语。
事实上,相对于“政审被拒”,“上访被拘”更加值得追究。前者说到底不过是后者的一种“次生灾害”,正是因为有了大量的“上访被拘”的事实,才会使普通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处于不稳定之中。相比于只具个案意义的“政审门”事件,还上访者以清白,无疑更加具有现实和普遍意义。隆尧县已经走出了正确的第一步,希望他们还能有进一步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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