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小伙与五旬妇发生性关系 以散布艳照为名勒索
(青法检 四川新闻网记者 曾燕伶 实习生 王佳星) 去年8月,五十二岁的李女士与网上认识的二十一岁小伙曹某见面并发生性关系。不久后曹某多次以将散布两人性爱艳照为由要求李女士汇钱给他。
四川新闻网记者获悉,去年3月,时年五十二岁的李女士在网上认识了曹某,两人交谈甚欢。同年8月,两人相约见面并发生性关系。“没过几天我的车就坏了,又打算买电脑,很需要钱”,曹某称自己想到曾在电视上看过有人用艳照敲诈勒索他人,于是打起了李女士的主意来。
随后,曹某在电话中谎称趁李女士不注意拍下了她与自己发生性关系时的艳照,称若李女士不付封口费自己就要上网散布这些照片。“我在去年8月到今年1月间一共找李女士要了六次钱,要到四万元”,事后曹某向公安机关自首,并退赔了李女士一万元。经公安机关调查,曹某所说的艳照纯属子虚乌有。
青羊区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曹某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且数额巨大。由于其具有自首情节并退赔了李女士部分损失,取得了李女士的谅解,最终法院从轻判处曹某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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