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7月8日讯 记者李松黄洁日前,名模杜鹃与新丝路模特经纪有限公司之间围绕着“到底是公司依强欺弱设限栽培”,还是“模特翅硬违约单飞”而对簿公堂。今天上午,此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据新丝路公司称,2002年9月,杜鹃获得了公司举办的全国性新丝路模特大赛冠军,当月的29日便与公司签订了《模特代理协议书》,协议同时附《模特管理守则》。
根据协议的约定,杜鹃委托新丝路模特经纪有限公司作为国内外惟一经纪人,除书面同意外,杜鹃不得委托任何其他自然人、法人或机构代理与其相关的经纪活动。但是当杜鹃走红后,其就开始以各种理由拒绝公司安排的活动,而且,杜鹃还委托了一家美国的模特公司作为其新的经纪公司。
鉴于上述情况,新丝路公司以杜鹃违反约定为由将其告到了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杜鹃支付包括违约金在内共300万元。
对于新丝路公司的指责,杜鹃提出了反诉。据杜鹃称,2002年在参加新丝路模特大赛总决赛的前一天晚上,新丝路公司突然提出要求,要求杜鹃必须签订一个代理协议,否则不能参加第二天的决赛。迫于形势,杜鹃自己按照新丝路公司的要求在《模特代理协议书》上签了字。杜鹃认为,新丝路公司迫使其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前提下签订的协议,内容严重“不等价”。而且签字后,协议就被新丝路公司收走了,直到从法院领到协议书和《模特管理守则》的复印件后,才知道了其中的具体内容。据此,杜鹃请求法院对这份“内容显失公平”的协议依法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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