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青岛7月9日电 (记者徐冰)日前,《青岛市海上应急救援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决定设立海上应急救援专项补助资金,进一步提高青岛市海上突发事件的应急保障和处置能力。
办法规定,青岛市将把海上搜救工作的专项资金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此项资金主要用于社会力量参与海上救助船舶及航空器燃料费用支出,举行海上搜救演习、演练,举办海上搜救知识、技能培训,对海上搜救有突出贡献人员的奖励等支出,由市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根据年度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向和要求提出预算安排,财政局进行审核,报市政府批准。
据山东省海上搜救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的制定出台,是地方政府积极落实交通运输部、财政部《海(水)上搜救奖励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根据《海上交通安全条例》《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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