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6·30”车祸肇事司机被以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请批捕 新华网南京7月9日电(记者王骏勇 蔡玉高)南京“6·30”重大车祸发生后,肇事司机张某到底涉嫌犯什么罪,一直是法律界和公众关注的焦点。日前张某已被警方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
记者从南京市江宁区检察院了解到,警方已于8日向检方送达了《提请批准逮捕书》,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张某。在收到警方送达的提请批捕书后,检察院将迅速展开审查,并在7天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以及以涉嫌什么罪名逮捕的决定。
6月30日20时,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金盛路发生一起醉酒驾车导致的重大交通事故,肇事者张某饮用白酒后驾驶别克轿车沿途撞坏6辆停放在路边的轿车,并撞到9名路人,造成5人死亡4人受伤,后被警方控制并刑事拘留。经交警鉴定,张某属醉酒驾驶,当时血液中酒精浓度高达381毫克/100毫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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