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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启动历史遗留处理工作 抢建违建一律拆除

2009年07月09日13:37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深圳新闻网-深圳晚报

  本报记者丁荡新 实习生席文悦报道 昨天市政府召开动员大会,全面部署处理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工作,对抢建违法建筑一律予以拆除,确保违法建筑“零增量”,并严厉打击违建销售行为。

  省委常委、代市长王荣在会上作重要讲话。

他强调,这项工作目的是为城市长期可持续发展创造更大空间和活力,为全体市民谋取更大利益,要理直气壮地去做、敢于碰硬地去做、很有智慧地去做。

  市领导吕锐锋、李华楠、唐杰出席会议。会议由市政府秘书长李平主持。

  历史遗留违建申报12月2日截止

  根据深圳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信息普查工作方案,我市将对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展开全面清理和排查,分门别类,逐项登记,建立全市历史遗留违法建筑信息数据库,为依法依规处理各类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提供依据。引导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当事人实事求是、依法依规进行申报,2009年12月2日前停止受理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申报。

  确保违建“零增量”

  会议下发的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决定〉坚决制止违法抢建的通知》称,我市将继续保持查违工作高压态势,对抢建的违法建筑一律予以拆除,确保违法建筑“零增量”。要积极创新工作机制,整合行政资源,不断充实执法力量;继续实施举报奖励制度,加大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力度;市、区查违机构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受理各类违法抢建的投诉,受理一宗、核查一宗、督办一宗;区、街道查违执法机构要加大巡查监控力度,强化挂点包干巡查责任制,实行定人、定岗、定时的高密度、高强度、高频度的巡查,查实一宗、清拆一宗;对原村民非商品住宅报建过程中弄虚作假、变相抢建的,要加大查处力度,严格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逐一核查已售违建

  《通知》指出,要立即采取强制措施,严厉打击违法建筑销售行为。对在建的要及时采取停止违法建设措施;非法进行销售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并追究违法开发商的责任;房地产中介机构代理销售的,取消其房地产经纪的资格,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于已建成和已销售的违法建筑,要逐一核查,采取拆除、没收、清退和征收等办法分别进行处置。

  集中清理政府储备土地违法建筑

  我市下半年将集中开展政府储备土地违法占用专项清理行动,实现三个目标:一是全面清理,准确掌握政府储备土地违法占用情况;二是对非法占用已完成征、转地补偿手续的国有土地内的违法建筑坚决予以拆除或没收;三是完善国有土地监管机制,加强后续管理,切实做到拆除一片、管好一片。

  各区、各部门要严格执法,坚决打击暴力抗法行为;对以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将依法严厉惩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加快推进历史遗留违建处理

  王荣指出,要加快推进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处理工作,同时要准确把握处理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原则和政策,要努力形成处理历史遗留违法建筑良好工作氛围。各区、各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责任书的要求,进一步分解任务,层层落实,将责任分解到每个岗位、每个人员身上。要制定明确的责任考核办法,加强督办,严格考核。对考核优秀的,坚决给予奖励;对考核不合格或工作不力的,严格追究责任。

  

(责任编辑:刘鑫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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