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7月9日电 刘建军、记者赵波报道: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胡主席和中央军委重要指示,深化装备采购制度改革,总装备部日前颁发《关于加强竞争性装备采购工作的意见》,为装备全系统全寿命推行竞争性装备采购提供了法规保证。
《意见》提出了推行竞争性装备采购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要求各级装备主管部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和军队有关政策法规为依据,积极适应国家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深入研究市场经济条件下装备采购工作的特点规律,以强化科研竞争为基础,以推进购置竞争为重点,以探索维修竞争为拓展,大力推进竞争性装备采购,不断提高装备采购质量和效益。
《意见》明确了推行竞争性装备采购的具体形式和实施要求,强调要根据装备特点和竞争条件,合理选择充分竞争和有限竞争两种模式,实行分类竞争。要在装备的总体设计、总装总成、分系统和配套产品(含元器件、原材料等)等各个不同层次,广泛开展分层次竞争。要针对装备科研、购置和维修保障等各阶段的不同特点,采取合理有效的竞争方式,努力推进分阶段竞争,并构建各阶段相互衔接、整体协调的竞争机制。要按照全系统全寿命管理要求和整体采购效益最优的原则,灵活采取预先研究与型号研制一体化,型号研制与购置一体化,购置与维修一体化,科研、购置、维修一体化等多种形式,逐步推进一体化竞争性采购。
总装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意见》的颁发是激发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国防科技工业整体实力的重要手段,是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装备建设效益的重要途径,是深化装备采购制度改革、建立完善“四个机制”的重要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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