巍巍井冈山、绵绵太行山、莽莽沂蒙山……在这些革命老区形成的优秀司法传统对新中国的司法制度产生了深远影响。
诚如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所言:“各革命老区红色政权中的审判机关,在实践中逐步形成了具有鲜明特色的审判方式和审判作风,为探索创建新型的人民司法制度积累了丰富经验。
”
近日,记者采访了3位革命老区法院的法官,听他们重温老区司法工作的发展历史。在交谈中记者发现,三五改革纲要所提倡的司法为民工作机制与老区的人民司法传统有异曲同工之效,用他们自己的话讲:“老区的司法精神一点儿也没丢!”
坚持群众路线推进司法民主化进程
讲述人:史加龙(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流金岁月:长治市地处太行山革命老区,是中国革命的摇篮。1942年5月,晋冀鲁豫边区高等法院为了帮助解决县、专署的积压案件,在各地设置流动法庭。在处理案件上,边区政府多次提出司法要与群众相结合的指导思想,并在各地实践中得到贯彻。
史料曾记载了这样一则案例:平顺县一妇女受人挑拨,八次要求离婚并在法庭上无理取闹,被县司法机关扣押。司法机关发动群众想办法促其和好。群众提出由丈夫给妻子送被子、送东西、热情探望的办法。该妇女被丈夫的行为感动,夫妻重归于好。在当时的条件下,这些做法有效巩固了抗日根据地的群众基础和民主政权。
司法实践:长治市中院重视人民陪审员的选拔任用和培训指导,参与案件审理的范围逐年提高,涌现出一批优秀人民陪审员,有力地推进了司法民主化进程。设立人大(政协)联络机构,实现了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的规范化运作,做到了重大疑难执行案件邀请参与旁听和诉讼协助。依法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积极开展巡回审判和庭审活动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
组织巡回法庭延伸司法触角到最基层
讲述人:郭玉元(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流金岁月:江西赣州是共和国的摇篮、人民司法的发祥地。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于1932年在瑞金建立临时最高法庭,1934年成立最高法院,董必武担任院长。审判工作坚持“群众路线”,是苏区人民司法审判工作的最显著特色。
1933年5月30日,中央司法人民委员部颁布了《对裁判机关工作的指示》,要求各级裁判部审判任何案件时,都要注意多数群众对该案的意见。要求各法庭在开庭审判前,应广泛地张贴告示,公布开庭审判日期,以吸引和组织广大群众前来旁听。必要时还要组织巡回法庭,到出事地点或群众聚集的地方去审判案件,扩大审判工作的影响。
司法实践:针对农村群众居住分散、受教育程度不高的现状,赣州市中院理性分析中国传统文化中老百姓普遍存在怕讼、厌讼的心态,从制度机制上打造群众依法低成本、快速、便利、和谐解决矛盾纠纷的平台。法院通过人民法庭、巡回审判法庭、便民诉讼联系点开展工作,将司法触角延伸至最基层角落,人民群众可以通过便民诉讼网络,十分便捷地实现司法需求。法院建立了灵活收案、巡回办案、就地审理、以案普法、指导调解等一整套规范有效的便民服务工作机制,法官走出“衙门”,变被动受案为主动服务,变坐堂办案为上门办案。
便利群众诉讼保障弱势人群合法权益
讲述人:常筱西(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流金岁月:龙岩是全国著名的革命老区,是中央苏区的重要组成部分。1932年3月18日,福建省苏维埃政府在长汀城成立。与此同时,苏维埃政府裁判部设立,它是中央苏区成立最早、所辖区最大、人口最多的省级审判机构。
为了搞好审判工作,审判机关深入乡村,广泛了解县情、乡情、村情、民情,了解群众的思想、工作、生活和困难,紧密联系群众,充分利用审判活动教育群众,发动群众进行革命斗争,使审判机关和群众建立起休戚相关的鱼水之情。
当时就有了陪审制,陪审员由职工会、雇农工会、贫农团及其他群众团体中选举产生,每审判一次得调换两人。
福建省苏维埃判决部始终贯彻了便利群众诉讼的原则,无论一审还是二审,在受理人民群众的诉讼时,口头申请或书面起诉具有同等效力。群众要求代写诉状的,司法机关应当指派专人无条件予以代写。各级司法机关均免收一切诉讼费用。
司法实践:2008年,龙岩两级法院推行便利百姓的巡回法庭、假日法庭、夜间法庭,设置巡回办案点61个,上门审理案件602件,有效节约了诉讼成本,方便群众诉讼。依法对确有困难的287名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用41.2万元。建立涉诉重信重访救助金制度,为经济确有困难的涉诉信访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化解社会纷争、推进司法民主的作用,两级法院160名人民陪审员共参与审判案件1285件,其中调解、撤诉结案689件。
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