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呼和浩特7月10日电(记者任会斌)为引导大学毕业生到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工作,2009年起内蒙古自治区将实施储备人才补贴制度。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获悉,为疏导大学毕业生就业,内蒙古今年计划以人才储备的形式,挑选3000名大学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工作。
据介绍,人才储备的期限为两年。在此期间,到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工作的大学毕业生除享受正常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待遇,每月每位储备人才还将获得500元的财政补贴。
同时,为引导大学毕业生到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工作,内蒙古还规定对企业招聘的非本地户籍专科以上毕业生,企业所在地应取消落户限制。如果大学毕业生就业或参与创业的单位尚不具备落户条件,可将户口落在单位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
为调动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吸收大学毕业生就业的积极性,内蒙古还规定凡是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如果招聘登记失业的大学毕业生等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可按规定享受最高额度为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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