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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庭上斗法 发挥律师本色讽检察官未当过领导人

2009年07月10日09:07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7月10日电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台北地院审理机要费案,9日提讯陈水扁作证,沉默许久的陈水扁发挥律师本色与审判长蔡守训“斗法”,一度拒绝作证。扁说是公设辩护人教他,蔡则拿出“最高法院”判决。
折腾1小时后,扁才勉强作证,并利用2小时作证机会替自己辩白。

  庭讯从下午2点半开始,陈水扁表明陈镇慧是污点证人,两人有恩怨,所以拒绝证言,并说公辩人曾德荣也是这么告诉他。且他以为是陈镇慧的律师声请传他作证,怎么变成检察官,并要问犒赏张俊雄等人的事,他不知怎么作证?为何作证?

  蔡守训当庭谕知,陈镇慧的律师已放弃传讯,检方后来又提出声请,不管是检或辩,陈水扁都有作证义务。而且依高院判决,陈水扁是共同被告,不能概括的拒绝证言,只能针对讯问的个别问题,若认为其回答将遭到刑事诉追,则可当庭逐一叙明理由,由合议庭准驳。

  蔡守训不但拿出刑事诉讼法的法条给陈水扁看,还表明合议庭对扁案及其它案件都采同一模式,但任凭蔡守训好说歹说,陈水扁仍不为所动。

  两人僵持不下,公诉检察官当庭建议审判长在科处3万元以下罚锾前先休庭,让公辩人向陈水扁解释清楚。庭讯恢复后,扁仍强调是公辩说可以拒绝证言,但能否概括拒绝证言,审判长与公辩法律见解不同,他不知如何是好。他更指审判长提出最高法院判决,并非判例,没有拘束力。但作证是义务,为了尊重合议庭的不同见解,他别无选择,因此同意作证。

  从5月下旬解除律师委任,宣称“四不一没有”策略的陈水扁,一开始作证后,花了两小时强力为自己辩白。对检方询问犒赏张俊雄的细节,扁以“教训”的口吻,批评检察官没当过“总统”,不知道“统治权”的行使状况。

  陈水扁说,李登辉将“国安”密帐移交给他时,每年“总统”可用的钱,除了机要费外,还有1亿元可动支,这笔钱不必编预算,不须“立法院”、“审计部”审查,也不必拿收据。

  陈水扁辩说机要费跟“国安”密帐一样,都是领导人的钱,吴淑珍常将领出的机要费转交他,他就放在“总统府”的保险箱,或另一个秘密地点,为了“机密外交”及犒赏等目的,就交代幕僚去做,但他从不经手钱,也不知机要费怎么领。

  陈水扁并强调曾犒赏张俊雄200万元,这还算是少的,比起李登辉的犒赏,金额只是“小儿科”,至于谢长廷、苏贞昌、游锡堃在卸任“行政院长”后,他也曾在谢、苏选举时或游任民进党主席期间,给予金钱挹注,金额远在200万元以上。
(责任编辑:杨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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