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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药总厂异味污染扰民 恶臭扑鼻味道如厕所(图)

2009年07月10日14:17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东北网

  药厂:一直在“治理”就是不见效

  采访中,哈药总厂周边学校教师、居民向记者反映,这些年来他们多次找药厂进行交涉,药厂也表示每年都投入大量的资金在整改。

可是为什么年年投入大量资金整改,却见不到效果呢?

  据了解,2007年8月,哈尔滨市环保局曾召开现场会,对哈市多处异味源调查治理情况进行通报,哈药总厂是主要异味源之一。根据当时哈市环保部门对外公布的调查结果显示,哈药总厂处于城市上风向,向大气散发的异味主要来自于青霉素车间产生的发酵气味,以及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硫化氢等挥发性气体。

  针对异味扰民,哈市环保部门和企业组织专家共同研究了治理方案和计划并排出了日程表。当时,环保部门通报说,哈药总厂确定了异味深度治理方案,投资5万元改进苯乙酸吸收塔工艺和进气方式,彻底消除青霉素车间发酵气味,该工程定于2007年8月15日完成;哈药总厂投资200万元增加一套消除蛋白烘干气味的处理设施,2007年10月底前竣工投入使用;此外还将对污水处理厂生物池前端进行密封,用管道将气体收集到气味处理设施中,尽可能减少污水处理厂静态挥发臭气,该工程也定于2007年9月15日前竣工投用。可是,两年了,“怪味”依然在侵扰周边的群众。

  哈医大一位工作人员说:“一直都说在治理,但就是效果不明显!问题始终没有得到彻底解决。今年召开大冬会期间,哈药总厂停产,异味就消失了;可一恢复生产,气味就又回来了。”他说:“做药的不能做对人有害的事儿。”

  链接

  哈尔滨市政府网站“百姓谈”网友发帖

  网名“臭死了”:“学府路制药总厂你要熏死我们啊,哈药总厂请你们不要半夜偷放药味,太熏人了,都喘不过气来了。

  关着窗户都被熏醒了。简直是恶臭恶臭。和西河沟味道一样,弥漫在整个空气中。请环保部门加强监管,及时治理,你们半夜做过检测吗?长此下去,环境怎么办,怎么坚持科学的发展观,怎么学习的?真不想质问这些,可哈药总厂的作为太可气了,置之百姓的抗议,置之国家、省市的政策不理吗?”

  网名“好市民”:“哈药总厂隔三岔五的放出难闻的气味,能污染半个哈尔滨,附近就不用说了,和兴路一带、林大一带都能闻到,就不能有人管管吗?虽然哈药总厂是利税大户,那也不能拿上百万人的健康做牺牲品啊,现在和谐社会了,该有人管管了!”

  网友“哈西老百姓”:“当时环保局责成药厂整改,并且承诺当年9月15日就不再有臭味……时间过去好几年,居然没有任何改变。一个药厂本应是治病的,现在它自己发了大财,却在毒害老百姓。希望市长能亲自查查,看看是谁在欺上瞒下,谁在欺骗老百姓。老百姓呼吁很久,希望药厂搬迁,为什么不能搬迁啊?”

  评论:“做药的人不能做对人有害的事儿”

  “做药的人不能做对人有害的事儿”,一个不言自明道理,如果被人真真切切地说出来,就难免有几分“黑色幽默”的意味。药厂排放“怪味”,市民叫苦不迭,而且旷日持久,这样一个“黑色幽默”的现实版本,应引起我们进行一番严肃的思考——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利益负责的同时,是否也应该对社会和环境承担相应的责任?

  不能很好地履行、甚至逃避社会责任的企业,是很难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波及全国的“三鹿奶粉事件”就是一个明显的教训。

  从深层上讲,企业是市场主体,伴随市场竞争产生;同时,企业也是社会成员,伴随社会进步发展。企业竞争力既来自产品竞争力,同时也来自社会影响力。在市场竞争白热化的环境下,企业的社会影响力的作用日益凸现,已经不亚于产品竞争力。甚至可以说,通过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来促进企业竞争力提升,是继资本价值规律、组织形式股份制规律、管理人员专业化规律、国际市场一体化规律之后出现的又一新的企业发展规律,即企业社会责任价值规律。目前国际上推行的 “企业公民”,就是用来表达企业社会责任的一个新的术语,其核心的理念便是要打破企业单纯追求经济效益、追求规模的生存方式,倡导“企业公民观”,认为公司的成功与社会的健康和福利密切相关,这不但可以为企业寻求与政府、社会之间的良性互动,也将是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

  “做药的人不能做对人有害的事儿”,是对企业社会责任感的追问。做药,是为了人的健康,排放“怪味”,损害人的健康。同时出现在一个企业身上,实在令人费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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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塔立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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