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既能参加考试,并且被预录,却被“政审”剥夺录取机会,何不将“政审”放在考试之前?而不管在何时进行,“政治审查”操之谁手,“政治素质”凭什么判断,“政治”到底是什么,如何避免学生成为“政治牺牲品”,如何避免“政治悲剧”,更加重要。
河北两名学生高考遭遇“政审门”,一个因及时纠正而成功入学,一个因未能及时纠正而失去机会(相关新闻见7月9日《羊城晚报》)。奇闻怪事,使人恍然如在遇罗克写作《出身论》的情景之中。
自1977年恢复高考,一个人非因个人而是因家庭问题被拦在高等教育之外,几乎没有听说过。大多数经历高考的人也许从上世纪80年代初期,就甚至以为拔乱反正后的高考已没有“政审”这一个关口。现在看来,人们是多么自以为是啊。
河北的“政审门”还是“好事成双”的,邢台一个,廊坊一个。两个学生,都是报考警校,都因父母曾被公安机关治安拘留过,遭逢了“政治审查”的麻烦。根据报道,其中的一个学生,父母被治安拘留,是因为上访,另一个学生,父母为何被治安拘留,还不知道。
这两个“政审门”事件,背谬之处,几至于难以尽数。
第一重背谬,是父母牵连子女。我对这样的背谬,简直就没有批驳的兴趣,只要不是专制王朝时代,不是政治特别晦暗的年代,无论哪一种主义的社会,都无法使父母株连子女的国家行为获得理由。
第二重背谬,是治安拘留变成了“红字”。治安拘留,不是一种刑罚,而是一种行政处罚,受拘留者并未犯罪,过去讲,乃是“人民内部矛盾”,何以一旦被拘留过,就像烙上了“红字”,甚至能够遗传到子女的身上呢?哪怕是受到刑罚的人,也不至于要这样吧。
第三重背谬,是上访会被拘留。上访是行使合法权利,如何会因此被拘留?
第四重背谬,是教育中的“政治分级”。相信两个学生遭逢“政审门”,与报考的都是警校有关。警校是教学,警察是职业,并不是读了警校就一定毕业做警察,毕业能否就业以及就业是否对口专业,都是未定之数。中国社会,电影不分级,出版物不分级,成人儿童一致化,或曰“成人儿童化,儿童成人化”,教育中却要进行“政治分级”,“政治挂帅”么,思维何其牢固!
第五重背谬,是“警察自圣化”。警察对学生进行“政审”,学生因报警校而不予通过,这不仅是低看教育、个人发展之功用,仿佛教育和个人发展都无法改变一个人可能拥有的“社会性污染”,而且把警察这一种职业神圣化和神秘化,不仅拥有决定个人受教育机会的权力,而且要对一部分青少年可能加入警察队伍进行预先的清除。警察确实是一个公共职业,需要严格管理,但也不至于神圣到如此地步,倘若某部分青少年能够因父母被拘留过而被取消读警校的资格,难道他们不也应该被清除出所有可能担当公共职务的专业吗,例如他们能不能读政治、法律、公共管理等等专业呢?
第六重背谬,是歧视公行。警务部门,多有“帮扶失足者”之佳话,好像令人感动莫名,而现在参与高考政审,对清白的青少年,却要给予教育机会上的惩罚。难道是说,失足的要帮扶和关心,未失足的反而可能被抛弃?一个人哪怕犯了罪,都可以在监狱里通过函授等方式读大学呢。
一个人既然获准参加考试,必是他已具备被任何学校录取的资格,除非考试成绩使他不能被某学校录取,或因某些专业特殊的身体要求限制了他的录取机会。既能参加考试,并且被预录,却被“政审”剥夺录取机会,何不将“政审”放在考试之前?而不管在何时进行,“政治审查”操之谁手,“政治素质”凭什么判断,“政治”到底是什么,如何避免学生成为“政治牺牲品”,如何避免“政治悲剧”,更加重要。
河北“政审门”事件,某种程度上,仿佛让人听到芙蓉镇上王秋赦“运动了”的警人之声。
□刘洪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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