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裴晓兰通讯员韩羽枫)因认为“朝阳公园、红领巾公园水系连通工程”(又称“两湖工程”)侵犯了自己享有的专利权,胡某起诉朝阳区世行贷款水环境项目办公室和北京市水利规划设计研究院。记者昨天获悉,胡某的诉求一审被市二中院驳回。
胡某是北京人,他诉称,自己是“清除水面漂浮物装置”的实用新型专利权人。2006年12月1日,他发现朝阳公园郡王府前的河段施工时涉嫌采用他的专利技术,为此告上法庭并索赔3.9万元。
开庭时,二被告称,水系连通工程采用的是水生物种植槽方案,与胡某的专利有显著区别,两个专利基本原理不相同。此外,工程是为了社会公益,无任何生产经营目的,不构成侵权。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该水系连通工程不属于胡某专利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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