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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特警支队长受贿放万人
安徽省亳州市公安局特警支队支队长白玉岭,1988年以来多次收受巨额贿赂,在其办理的近万人的案子中无一被转为刑事案件,都是交罚款就放人,然后或藏匿或毁灭卷宗。他还涉嫌多次强奸少女、嫖宿卖淫女,在当地激起极大民愤。
其间,群众不断举报白玉岭的违法犯罪事实,有关部门查而轻处,致使其气焰越发嚣张。最近,纪检监察部门已对白玉岭立案查处。(详见本报7月10日A22版)
直评
一贪如何过得万人关 与以小善为掩护的穆新成相比,白玉岭只能用“怙恶不悛”来形容了。20多年来,他为非作歹,差不多到了肆无忌惮的地步。可以说,正是由于白玉岭这样的巨恶存在,才使得穆新成的伪善更具欺骗性——在正义得不到伸张的时候,如何不叫人心存异念:情愿要个“教父”式的穆新成,也不要这个无恶不作的白玉岭。
白玉岭一个人的贪与恶或许并不可怕,但20多年来,只要交罚款就放人,在其办理的近万人的案子中无一被转为刑事案件——这其中又纵容了多少本应得到惩处的罪犯与原本能遏止的恶行呢?白玉岭的贪与恶不是一个人的贪与恶,身任公职,手握公权的他放大和扩散了其一己之恶——“公器不可不慎”由此可窥一斑。
而痛定思痛,痛心不已的是,白玉岭贪腐作恶20多年之久,涉案近万人之多,按理说,他放一个罪犯过“关”,就可能过不了自身廉政的那一“关”!但事实上,偏偏是“一贪”过了“万人关”,而且一过就是20多年,其背后的原因仅仅是一句大而化之的“当地公安机关管理混乱,监管缺位”就可以解释得了的吗?
多年以来,白玉岭贪污索贿,包娼包赌护黑,通过权力赎买,实际上成了当地黑恶势力的保护伞之一,也由此建构了他自己的利益输入机制:亳州市纪委初步调查认定,从1988年到2008年12月,他涉嫌收受70余人次贿赂共169万元、贪污13万元、157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违反规定经营获利107万元。白玉岭作恶期间,有关部门对群众举报查而轻处,更有办案人员明说“领导没有让继续查”。
亳州市纪检监察部门将白玉岭腐败案件制成短片,警示当地干部。但是,如果不能把“一贪如何过得万人关”的原因令人信服地列举出来,不将这20多年来在背后纵虎为患的人揪出来,就谈不上除恶务尽,白玉岭腐败案件对当地干部的警示意义也会因此大打折扣。
摘编自《东方早报》7月10日文/赵强
求是
权力远离寻租需制度保证
记者调查得知,白玉岭之所以作恶多年,背后原因是当地警方管理混乱,监管缺位。这里面很重要的一点,是允许特警支队越权查赌、扫黄,并以罚没款项充当经费,而原因则是“特警支队没有办公经费,市公安局就将治安处罚权交给他们”。
特警支队没有办公经费、被授权查赌扫黄,这当然是白玉岭得以上下其手的重要原因,但还不是根本原因。白玉岭能创造“受贿放万人”的丑恶纪录,最根本的原因恐怕还是以罚代管的执法思维,并由此产生的执法者手中巨大的权力弹性——罚款到位就能放人,否则就办你,办到你交足钱为止。
这已经是一个众所周知的事实:在少数基层警方,罚款成了最常用的执法手段,尤其是在赌博、涉黄等案件中,罚款更是警方最乐于使用的执法手段,以罚代管的执法思维盛行不衰。这里面固然有经费不足的考虑,但更多的恐怕是一些执法者现实的利益考虑。弹性巨大的罚款权,意味着无处不在的寻租空间。执法等于罚款,就是人们给这种怪现象作出的精辟概括。
权力是危险的,能够轻易和金钱挂钩的权力,更是一种灾难,白玉岭“受贿放万人”的丑恶纪录,已经清清楚楚地告诉了我们这一点。我在想,如果一些基层警方不以白玉岭案反思盛行已久的以罚代管执法思维,如果不能在制度设计上让执法权远离寻租的诱惑,那么,“受贿放万人”的丑恶纪录,肯定不会是白玉岭的个人专利。
摘编自《大河报》7月10日文/赵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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