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工救人身亡索赔遭拒
环卫处称其是编外工
商报记者 肖风伟
安阳44岁的抽粪罐车司机张建平,为救工友搭上了性命。其家属索赔时被单位告知,张建平不是正式环卫工人,事发时干的也不是环卫工人“分内”活儿。
事件
男子下井救工友把命丢
昨天上午,44岁的张建平,静静地躺在安阳市殡仪馆的冷冻柜里。
此刻,他的妻子史文秀正顶着烈日,在安阳四处奔走呼号,为丈夫的死讨个说法。
张建平离开这个世界,已有8天。为救工友而死——这是当地群众对他的评价。躺在医院病床上的马国顺,对事发情况记忆深刻。
7月2日晚8时许,张建平驾驶抽粪罐车,和马国顺等人到安阳市安泰苑小区,清理南门附近的下水道。
10时许,前期工序完成后,曹振清下窨井作业,马国顺在井口辅助,张建平在车旁按工作进程和要求准备工具。
没多久,马国顺发现曹振清躺在里面一动不动,井内热浪也往上涌。他感觉事情不妙,立即下井救人,没想到还没等把曹振清抱起来,他便失去了知觉。
马国顺醒来时,已是第二天早上5点,他和曹振清躺在医院重症监护室。事后,他听说张建平见他没上来,也下去救他们,结果晕倒在井里。
后来,当地消防官兵接到报警,赶到现场将他们救起。当晚,张建平因沼气中毒,经抢救无效死亡。
家属
他明明是在给环卫处干活儿
张建平死后,其家属找安阳市文峰区环卫处索赔,不过碰了壁。
环卫处称,张建平不是他们的工人,没雇他干过活,双方没有任何关系。
环卫处的答复,触到了史文秀的痛处。她说,张建平的确不是文峰区环卫处直接聘用的,而是环卫处清洁站员工张某出面招聘的,职责是驾驶环卫处一辆抽粪罐车。
张建平工作的特殊之处在于,他不只干环卫处固定的工作——抽运医院、学校等公共场所化粪池粪便,还要干一些张某在社会上承接的活儿。
张某名片上印着“安阳市文峰区环境卫生管理处”,背面有其主要业务“垃圾清运、厕所清掏、化粪池抽吸、疏通下水道”。这些活,都摊派到张建平等人身上。
“环卫处不可能不知情。”史文秀说,文峰区环卫处有三四辆罐车,张建平开其中一辆车七八个月了,环卫处应该知道张某雇用张建平干活,甚至这很可能是环卫处授意的。
史文秀认为,张建平平日开的是写有“文峰区环卫处”字样的罐车,干的是环卫工人的脏活累活,他死后环卫处不应置身事外。
环卫部门
“现在说这事不合时宜”
事实上,在找文峰区环卫处“理论”前,史文秀曾找过雇主张某交涉。
史文秀说,丈夫死后,张某总共给了1万元,让先办理后事,说这是公家的事,文峰区环卫处会管,但环卫处负责人始终没露面。
3天后,史文秀和张某约好,次日上午去文峰区环卫处协商解决办法。约定的时间内,她和亲友没等来张某,后来张某在电话里说怕挨揍不敢去。
史文秀称,张某不在场,文峰区环卫处对此也一概不认。再往后,张某也联系不上了。记者也多次拨打其手机,但始终处于关机状态。
7月6日,文峰区环卫处一位负责人说,张建平确实是救人而死,但对其他情况不清楚。负责安全生产的科长张怀忠说,现在接受采访不合时宜。
环卫处副处长李伟也对采访不予作答。他说:“现在说这事不合时宜。”记者问:“下一步会咋处理?”李伟回答:“下一步咋处理,下一步再说。”
据文峰区政府办主任李先生介绍,公安、安全等部门已对此次事故展开调查,张建平很可能是受张某哥哥雇用干活的,由于找不到张某兄弟,具体情况还不清楚。目前,可以确认的是,张建平不是干环卫部门的活出事的。
律师
规范用工才能避免纠纷
由于用工不规范,对编外人员而言,一旦出事故索赔并不容易。在这种用工不规范的情况下,出事后如何索赔,让不少当事人很伤脑筋。
天之权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少春说,假设A单位委托他人招工,如果劳动受益人是A单位,可以视为被雇人员与A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出了事故依然可以直接起诉A单位。当然,如果从雇用关系角度来说,被雇人员也可以起诉雇主,同时也可以起诉劳动受益人。
单就张建平事件而言,虽然他与环卫处没签订协议,他也没直接受雇于环卫处,但双方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环卫处如果对这种公车干私活是知情并默认的,则应对张建平之死承担一定赔偿责任。
张少春提醒,对于被雇人员而言,只有规范用工,才能在发生事故后有效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而规范用工的前提是签订劳动合同。如果雇主不愿签订劳动合同,被雇人员可以向劳动部门举报。河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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