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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国有或集体企业改制后原有名称可保留3年

2009年07月11日16:25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贵阳7月11日电(记者王新明)近日,贵州省出台措施放宽企业名称登记条件,国有、集体企业改制后可保留原企业名称,期限为3年。

  根据规定,国有、集体企业整体改制为公司的,允许沿用原企业名称并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字样。
对于改制后另起名称,而原企业名称又因特殊原因仍需保留的,可在使用新名称的同时保留原企业名称,保留期限为3年。

  贵州省还允许各类所有制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冠“贵州”行政区划,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冠“贵州”行政区划应与企业所在地的县级行政区划连用。企业名称冠以“贵州”行政区划的,由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省、市(州、地)、县(市、区、特区)行政区划连用的企业名称,由最低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
(责任编辑: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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