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定不移维护社会主义法制
始终坚持公民权利平等受到保护,公民义务平等得到履行,违法犯罪平等受到法律追究,决不允许任何人凌驾于法律之上
文/本刊评论员
7月5日晚,乌鲁木齐市发生了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
乌鲁木齐“7·5”事件有着深刻的政治背景,是境内外新疆“三股势力”精心策划和组织的一起严重暴力犯罪事件。其目的就是要破坏新疆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民族团结,各族人民安居乐业的大好形势,破坏各族干部群众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的血肉情义,破坏新疆政通人和的政治局面。这种丧心病狂、令人发指的暴力行为,在我们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内绝不能容忍,各族干部群众坚决不答应,必须坚决依法打击境内外敌对分子、打砸抢烧犯罪分子。
中华民族是一个血脉相通的共同体,是一个温暖的大家庭。在这个大家庭中,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也离不开汉族,各民族之间都相互离不开。我国各民族共同缔造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共同发展了灿烂的中华文化,各族人民的大团结具有深厚的历史渊源和广泛的现实基础。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我国各族人民密切交往、相互依存、休戚与共,形成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格局,结成了血肉纽带和兄弟情谊,共同捍卫了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共同推动了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历史反复证明,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则政通人和、百业兴旺。
新中国建国近60年来,凡是民族团结搞得好,我们的经济社会发展就快,各族人民得到的实惠就多;反之,凡是民族团结遭到破坏,就会导致社会动荡,发展停滞,各族人民遭殃。各族人民大团结和社会和谐稳定,是包括新疆2100多万各族人民在内的中华民族的最高利益所在。
如今,我们正处在中华民族前所未有的高速发展时期。紧紧抓住本世纪头20年的发展战略机遇期,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是中国人民共同的奋斗目标。这一伟大复兴,是全国各民族的共同发展、共同繁荣、共同进步基础之上的全面复兴。实现这一伟大复兴,需要倍加珍惜56个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大好局面,切实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更加坚定不移地维护社会主义法制,更加坚定不移地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严格依照宪法和相关法律处理好民族问题,依法打击民族分裂主义,将一切激化民族矛盾、挑起民族冲突、制造民族分裂的阴谋和事端扼杀在萌芽状态。
根据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实现全国各民族的大团结、大繁荣、大发展,至关重要的是要大力弘扬法制精神,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各级党政机关、干部要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带头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
以法治作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的基本手段,是现代社会的普遍做法。按照中央的要求,在全国各地都要始终坚持公民权利平等受到保护,公民义务平等得到履行,违法犯罪平等受到法律追究,决不允许任何人凌驾于法律之上。
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可以面对严重暴力犯罪事件而置之不理,任其妄为。我们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平息事态,保障绝大多数人的人权,完全是合法合理的事。目前,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乌鲁木齐市的形势正在向好的方向发展,但要做到全面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还需要做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各级党政机关、干部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部署,坚持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在“7·5”事件处理中,要贯彻孤立打击极少数、团结教育争取大多数的方针,依法坚决打击打砸抢烧严重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这起事件的策划者、组织者及骨干分子、严重暴力犯罪分子。对被煽动、被蒙蔽的一般群众,要切实做好教育管理工作。对遇害者家属、受到伤害的无辜群众、财产遭受损失的群众,要开展走访慰问,认真做好善后、救治、安抚、帮扶工作,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要严密做好各项防范工作,加强舆论引导,严防敌对势力破坏民族团结,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同时,引导各族干部群众不传谣、不信谣、不受挑拨煽动、不参与违法活动,坚决同不法分子的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
由于境内外新疆“三股势力”分裂祖国和渗透、颠覆、破坏的图谋不会改变,我们必须做好长期反分裂斗争的准备,及时依法揭露境内外敌对势力的罪恶阴谋,打击、处理他们的违法犯罪活动。始终高举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旗帜、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我们一定能迎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局面,让各族人民共有的家园更安详、更富裕、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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