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乌鲁木齐7月12日电记者吴亚东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了解到,2009年,新疆将再增加两千万元用于艾滋病防治,其中超过三分之一的资金将用于所有县市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至此,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将在新疆全面展开。
据了解,新疆目前艾滋病防治工作形势依然十分严峻,通过母婴、性接触等途径传播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持续增加,在易感染人群中艾滋病经母婴传播的感染率,由2000年的0.08%上升到1.2%,全面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已刻不容缓。
新疆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张咏中介绍,新疆决定在自治区原防治专项资金的基础上,每年再增加两千万元专款用于艾滋病防治。其中一千万元用于对艾滋病感染者和患者的抗病毒治疗,列支700万元,将新疆在尚未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56个县市区全部纳入预防范围,把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作为本地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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